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9-6-3 09:09 编辑
门球本质属性第1条的推论
主帖中门球本质属性第1条:
1、球门、中柱和地面的法定地位:球门、中柱和地面同是球场的法定设施。在比赛开始前,双方如果没有对它们是否规整提出异议,就应该认为球门、中柱和地面等场地设施已经得到比赛双方的认可。是以,因为地面无法做到绝对的水平,球在地面上做蛇行移动应是正常合法的,也应该得到双方的认可。
在以上引用的条文中,楼主先阐述球门、中柱和地面的属性,表明它们具有"法定"的意义;然后从该属性引申出二个推论。当然,能够引申的推论并不止于此。现将我的全部推论一并列之于后,以飧读者,请批评指教。
推论1:在比赛开始前,双方如果没有对它们是否规整提出异议,就应该认为球门、中柱和地面等场地设施已经得到比赛双方的认可。
推论2:在比赛中,如果球门、中柱、地面发生损坏,须由裁判来裁定比赛是否暂停和进行修复。
推论3:因为地面无法做到绝对的水平,球在地面上做蛇行移动应是正常、合法的,也应该得到双方的认可。
推论4:球沿边线前行吋,受不平整地面的影响和作用,球在边线上的蛇行是"合法"的。因而,球是否出界应该以球最后停止的位置来裁定。
推论5:球门、中柱和地面都是球场法定的固定设施,在球场上是可触碰的不可移动固定物。球在球场上是可碰撞的移动物。场上的其它物件(包括球杆、球员等物体),都是球在移动中不可触碰的障碍物。
推论6:球门、中柱与地面一样具有相同的地位和作用。所以球碰撞门柱(或中柱)后,引发的与门柱(或中柱)相接触的球的间接移动,与球触碰地面引发与地面相接触球的间接移动,同样是合法的有效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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