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30|回复: 25

规则这样简化行不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22 1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摒弃全部或大部动态判罚和数字判罚的规定,以降低判罚难度,提高判罚权威和最大限度减少黑哨。如进门得分,规定“门前球,经有效击打(撞击)一次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为进门得分。(门后球、压线球不论从何方来的,经击打越过球门线一律不得分
二、闪击。闪击成功、闪击完成、完成闪击、闪击阶段、闪击过程这些概念全部废黜,只列闪击犯规条款,去掉“允许”条款,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取消闪击阶段的犯规一律自球放界外的规定,如捡错球、踩错球、触及他球,都按触静止球犯规处理(停杆),规定闪击时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或他球没有脱离脚的 控制,都是犯规,不论他球状况,一律放回踩球处,自球放界外。一次撞击多个球并互相接触时,裁判员确认后,由击球员任意临时移开,这里不设犯规。待闪击的球,被他球移动无效,拿回再闪。

点评

纵观任何球类竞技项目规则的发展历史,无不是从简约到细致的过程。最初的规则可能是口头的约定,然后形成规范的文本。规则也从初期的具有明显的游戏化傾向向最终形成严密的竞技化发展。  发表于 2017-8-23 00:36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规合矩。简单化的办法根本达不到竞技化的要求!  发表于 2017-8-22 23:57
最好是越简单越好!犯规球通通不罚出界,尽量减少界外球。  发表于 2017-8-22 21:37
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17-8-22 20:00
发表于 2017-8-23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的有道理,但是需要实践去检验。有时修改后往往是解决了老问题,但引发新问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2 2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越简单越好!犯规球通通不罚出界,尽量减少界外球。

点评

规则应以减少犯规,加快节奏,方便执裁,没有歧义,杜绝黑哨为原则。当然越简单越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22 22: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2 22: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7-8-22 21:38
最好是越简单越好!犯规球通通不罚出界,尽量减少界外球。

规则应以减少犯规,加快节奏,方便执裁,没有歧义,杜绝黑哨为原则。当然越简单越好!

点评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规合矩。简单化的办法根本达不到竞技化的要求! 这个观点新颖啊,但是,泛泛而论,不能说明问题。请就主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23 07: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0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的观点,规则越简单越好。我认为要让众人(包括外行)都能看懂门球,才是真正的好。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7-8-24 15: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3 07: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7-8-22 22:26
规则应以减少犯规,加快节奏,方便执裁,没有歧义,杜绝黑哨为原则。当然越简单越好!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规合矩。简单化的办法根本达不到竞技化的要求!  
这个观点新颖啊,但是,泛泛而论,不能说明问题。请就主题帖所举例子,予以反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08: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化规则是个老问题,我的观点是:
1,规则常不是门球要害问题。
2, 精简规则,要么一事一事讨论,要么提出一个讨论稿让大家找毛病。
理由请见老帖:
讨论“规则要精简”
谈规则的简化
取消十条和十一条如何?

那里还有多位网友参加了讨论。这次老事重提,先看一看已有的意见可以加快讨论进度。



我发现很多网友不认识“链接”,借此机会再说一下:
链接,是电脑文件特有的,方便的,查阅本文外的内容的方法。阅读者至少要学会看链接,然后进一步学会做连接。
有连接的地方的特点:
     通常有下划线,有变色。
     鼠标移到有链接的地方 ,图形 立刻转变为 手的图形。
此时点击鼠标左键,就打开了链接!  
    其实看本网的几个目录页,接着打开某篇帖子,就是使用链接,只不过在主帖或跟帖里,就不认识链接了。
请立刻试一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09: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自己难为自己,规则越简单、越易懂就越容易普及。支持老师对规则修改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0: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同军旗老师的意见,简化规则、尽量减少甚至取消裁判员对动态局面的判罚,减轻裁判员的执裁难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7-8-23 07:16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 ...

        很多网友都提议"规则要越简单越好",理由是"能让大家(包括外行人)一看就懂"。然而,什么才是"一看就懂"的东东?        一句话没有多少个字,你可能读了又读,猜了又猜,还是没法看懂。一部小说有可能是好几万字,你却看懂了。由此可见,能不能"一看就懂",文字的篇幅长短,并不是关键。
        可见,规则能不能"一看就懂","简短"并不是关键。

点评

门球规则"说来话长"!很多时候,几句话讲不清楚。  发表于 2017-8-24 09: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越简单越好!犯规球通通不罚出界,尽量减少界外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7-8-23 13:51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7-8-23 07:16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 ...

        规则的简化,通常指两个方面:一是指文法的简明、通顺;二是指内容、条款的删减。有删繁就简,用最简炼的笔墨,表现最丰富的内容之意;也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除去杂质留取精华,去除虚假保留真实之意。
        简化规则不能矫枉过正。门球专用词语的定义要明确,判定的条件要明晰,处置要具体。这些都不能胡乱去除。

点评

矫枉不能过正,过犹不足!  发表于 2017-8-24 09: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4: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因呼号时机问题闹得不亦乐乎,还敢简化么?

点评

最近在利川百队门球赛上,主办方请了一位出租音响的小老板(30来岁),他边管音响边看门球比赛。一天后,有球友问小老板:你看得懂不?他回答:除了为什么犯规外,其他基本都看得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24 08: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2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7-8-23 23:19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7-8-23 07:16
规则要处置变化多端的各种情况,简单不了!区别方方面面的细节,做出合理有度的处置,均要求面面俱到且合 ...

        如进门得分,规定“门前球,经有效击打(撞击)一次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为进门得分。(门后球、压线球不论从何方来的,经击打越过球门线一律不得分(注:摘自楼主帖)
        楼主或许认为可以将原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过门"简化为上述的一句话。我们来看看这样简单化后是否可行?
        原规则的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过门"下共列出七项( 其中第一项定义了什么是"球过门"。为了更准确完整地进行表达,在第一项中还附了一个图例和一个附注说明)。如果我们将两种写法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楼主的"简单化"写法是根本无法满足竞技化规则的要求。如果我们删去原规则七项中的的任何一项,都会让人不明白,甚至看不懂,更别说是"外行人"了。        以下是2015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进门"的链接,供大家比较鉴别: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DI5fDE1ODIxNw%3D%3D

点评

摘自(渴望)主题曲:欲说当年好困惑, 亦真亦幻难取舍。 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 问询南来北往的客。  发表于 2017-8-24 09:02
楼主或许认为可以将原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过门"简化为上述的一句话。 ,您这是误解或有意曲解,谁都能看出,这句话要简化的是动态进门后压线和原来压线球经击打是否得分的问题,是解决压线球来路、性质等麻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24 07: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4 07: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道安和 发表于 2017-8-23 23:07
如进门得分,规定“门前球,经有效击打(撞击)一次整体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后,为进门得分 ...

楼主或许认为可以将原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过门"简化为上述的一句话。
,您这是误解或有意曲解,谁都能看出,这句话要简化的是动态进门后压线和原来压线球经击打是否得分的问题,是解决压线球来路、性质等麻烦的,而不是用一句话代替进门全部规定。

点评

请告之,您是要改写第十三条第一款"球进门"的那几项?如有可能,请将该第一款改写后发在网上,以方便网友们研讨。  发表于 2017-8-24 08: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