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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8-11 18:53 编辑
门 球 竞 赛 规 则 中 的 瑕 疵
任何科学的东西,都必须有严格的界定,门球运动也不例外。
球过门:指经过正当击球或闪击使球的整体由球门线的前方越过球门线的后方。
这里用了整体、越过四字,就把所有问题都说得明白、说透了。
即球过门:一定要整体越过球门线才行。球的整体虽然越过了球门线,但是球的投影只要还触及在球门线上,就不是名副其实的越过球门线的后方。所以规则判定该种状况不属于过门。
门球竞赛规则一直以来始终都存在如瑕疵。
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如何进行正确界定?
目前按照历来门球竞赛规则图例的规范,宽1——5厘米的比赛线(通称边线)都属于比赛场区。
图例显示:放置自球时,只要球的投影触及开球区的边线,不管是球的内侧、还是球的外侧触及开球区的边线,都示意是正确放置自球。
原来开球区受与比赛区有1——5厘米共同区域比赛线的迷惑,一直以来谁也很难说得清楚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到底应该进行怎么放置?才算正确。
自从第二代“带改线”人造草坪门球场地的出现,这个一直有争议的问题,才渐渐被看得越来越清楚。
在“带改线”门球场,开球区与比赛区由两种不同颜色的区域明显拼接起来。两块区域之间只有一条色线进行明显区分开来,使人们看上去可以一目了然。
开球时,自球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似乎也一目了然。
门球竞赛规则既然可以科学、具体的定位:球进门一定要使球的整体由球门线的前方越过到球门线的后方。这样规定,实践证明即科学准确、又容易理解无误。
那么门球竞赛规则自然也应该科学、定位开球时,击球员怎样才算是: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科学合理的规定应该是:
开球时自球必须整体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不允许球的任何部分“包括:投影”超越开球区。否则判击球犯规。
这样规定,即科学准确合理、又不会出现任何理解上的分歧。击球员在开球放置自球时也可以专心致志、少诱导出一些投机取巧行为。免去许多麻烦与纷争。
其实以前的门球竞赛规则,只要认真细加分析,也不难得出这样一个正确结论。
分析:
一、比赛区:
明确规定:长20米、宽15米。
只是在括弧内加上一个±5厘米——比赛线,由比赛线的外沿界定。
说明:在做场地时,比赛区一定是按照20米、15米的标准去进行裁剪、制作的。
当时在施工中、为了突出比赛区,依照不同尺寸的色带去附加突出比赛区。如果用的是细线、宽度则可以忽略不计。如果用的是几厘米、有的甚至是10厘米的带宽,如果都算到比赛区内,那么比赛区20米X15米的标准,则将会因人为施工而发生改变。
比赛区20米X15米的标准:如果以比赛区的特殊颜色去认定,则可以丝毫不会改变标准比赛区的尺寸与面积。如果以施工后外加1——5厘米比赛线(甚至是10厘米)的实际标准来认定。那么比赛区的实际尺寸与面积,必然会有一个实际正负误差。这样执行当然也可以。
二、自球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于是就存在一个认识上的分歧。
1、许多人认为:自球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与球是否是场内球是同样一个道理。
即: 球(包括投影)只要粘在分界线上,都应该属于有利于击球员的一方。
2、其实自球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与球是否是属于场内球,其认定原理是完全不同、和有本质上的区别。
球是否是场内球?即球是否出界?
其认定的原理:就是看球的整体处在一个什么状态?
球的整体只要与场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球就属于场内球,未出界。如果球与比赛区已无任何联系,那么该球自然就是界外球。
开球时放置在开球区的自球是否被放置在开球区内?其含义和要求与是否是场内球截然不同。
开球区这个内与外的认定界线,与球是否进门的认定一样,完全是以球的整体所处状态、位置而言。
球的整体都在比赛区内,只是球的投影触及开球区线上,此球明明被放置在比赛区内,怎么能够非要强说:自球是被放置在开球区内呢? 3、退一步说:球的放置可以不以球的整体放置的位置而言语。至少应该以球放置的落点作为判断的依据应该不为过。即应该以超过球体一半以上,去认定球被放置在什么地方总不为过。
以上所述,就足以指出以前门球竞赛规则所有图例部分正确判断的谬误。
如果规则规定:
开球时,击球员必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方框区域)内,是否还会出现将自球放置到比赛区内等问题出现吗?
结论:任何规章制度在没有得到修改之前,即使有错、坚决执行也不会有错。这就是人们常说:将错就错的道理。
但是一旦发现有问题,不进行适时的修改、纠偏,继续长期的去执行,就不明智、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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