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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呼号能改变门球运动快慢节奏吗?
讨论问题,应该切中主体。
目前讨论“及时呼号”问题,有些观点认为:就是因为门球运动慢节奏,才出现裁判员“及时呼号”,取到有利于门球运动快速、紧凑的作用。
目前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与谈及击球员的击球权何时真正结束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上一位击球员的击球权没有结束,下一位击球员是不可能取得真正的击球权。
裁判员“及时呼号”,只是表面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
此时即使被呼号的击球员快速上场、此时看似合法的击球权,实际上并不具备合法的击球条件。
裁判员及时呼号后,只要场上球移动尚未静止,就可能会出现球静止后:1、球停在球门线附近、实际已进门。2、球停在中柱附近旁、密贴撞柱。3、球停在其他球附近、出现密贴撞击。4、球停在边线附近、产生出界。5、以及发生犯规等现象。
被裁判员“及时呼号”、看似合法的击球员上场,真正可以使用的击球权,必须等球场上所有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后,击球员才可以获得真正的合法击球。
被及时呼号上场的击球员,只要场上移动的球,移动尚未静止,进行击球,则应该判:击球犯规。
裁判员及时呼号后,出现有球进门、撞柱、撞击、或出界、犯规任何一种现象,都证明裁判员“及时呼号”失当、出错。裁判员应该遵循“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原则:立即承认错误,待及时补宣判以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有效的“及时呼号”。第一次的及时呼号自然无效。
结论:门球运动的特点是,只有等球场上正在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或成为死球后,才允许击球(包括:闪击和续击)。
由此分析、推导得出的正确结论,可以看出“及时呼号”是根本不能改变门球运动自身特有的快慢节奏。及时呼号只能在减少裁判用时上取到一定、微不足道的作用。
在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即在五不的条件下,进行及时呼号,才是正确的及时呼号。
在五不条件有任一状况出现的条件下,如果裁判员不进行宣判、就进行及时呼号的做法,对于加快门球运动节奏的说法,是根本缺乏任何理论与实践根据的。
以前我也有专文研讨得出的结论是:裁判员及时呼号能够减少裁判用时也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裁判员如何正确认识、准确对待及时呼号问题,应该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应该有大局意识。切不可由于一方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存在,裁判员就会产生有意识的去帮助另一方的逆反心理,从而采取失当、错误的及时呼号方式。
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超时犯规、及时呼号等问题,只有全面、深刻的去认识他,对于击球员和裁判员的一系列相关行为,才能有一个理性、无误的正确认识。
认识、决定行动;理论、指导实践。
认真学习、深入研究门球竞赛规则,才能更好地、自觉执行门球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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