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协会字﹝2015﹞385号 关于设立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全国门球之乡门球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门球运动的发展,调动广大门球爱好者的积极性,经中国门球协会研究决定,设立“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具体意见如下: 一、荣誉门球国家级裁判员条件 1、热爱体育事业,熟悉门球运动,热心裁判工作,精通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裁判工作造诣深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作风正派,有十年以上门球一级裁判员的资历,并有在全国门球赛事中2次以上担任过裁判员,或在省级门球赛事中多次担任过裁判长职务的经历。 2、年龄在55周岁至80周岁。 二、申请与审核: 1、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省级或全国门球之乡门球协 会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门球协会审核。 2、中国门球协会秘书处审核后向获批者颁发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证书。 3、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每2年审核一次。各省级门球协会每次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各门球之乡门球协会每次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可在地方门球赛事活动中担任组委会成员、仲裁人员以及参与裁判竞赛工作并担任相关职务等; 2、享有参加全国门球新规则及裁判法培训班的权利。 3、荣誉国家级裁判员若出现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或其他需要撤销其荣誉国家级裁判员称号的行为时,可由所在单位门协提出建议,报中国门球协会批准后撤销称号。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地省级门球协会或全国门球之乡门球协会同意盖章,于12月10日前通过邮寄报中国门球协会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由中国门球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随申请表须报送2张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和一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不提交视为无效)。 (三)联系人及相关信息 各地门球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荣誉一级门球裁判员”、“荣誉二级门球裁判员”等称号的实施意见,以适应和满足当地门球运动开展的需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门球荣誉国家级裁判员申请表 中国门球协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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