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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决 门 球 运 动 诸 多 问 题 并 不 难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不管规章制度定得多么全面、严密和严格,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问题。
一旦出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搞调查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而不应该对正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怀疑和指责。甚至是找不准病因、就向社会不良现象采取妥协、让步,进行违心的修改。
出现问题、我个人感觉一般有这么几种类型。
一、刚性的规章制度完全是正确的,还会去违规。
因为刚性、正确的规章制度,只有善良、守法的人们才会去自觉遵守。
社会上法治观念淡薄的人们,他们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二、即使有刚性、正确的规章制度存在,由于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不力。
导致怂恿、仿效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出现。
三、规章制度虽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执行、解释起来具有一定的弹性。
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现规章制度为我所用的偏向。
四、规章制度本身有一定瑕疵,可以钻政策的空子。
明明是违规违纪的行为,但是在规章制度中却不到相关判罚依据。于是乎违规违纪行为变成了合法行为。
根据以上的看法,对于门球运动现今出现的一些棘手问题,有如下一些良策。
(一)及时呼号问题。
说明:及时呼号,应该是属于具有弹性指标范畴的一个概念。
但是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五不条件,则是一个刚性指标。
那么击球员击球权没有结束,包括:击球员击球权没有即告结束,裁判员是绝对不允许进行及时呼号的。
我认为:
裁判员应该秉公执法、也不能感情用事偏袒任何一方。
裁判员应该带头学法、懂法和执法。
既然五不,是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必备条件。那么裁判员就不应该在界外球击打进场又出界之前,进行及时呼号。
这个显而易见的正确观点,需要得到所有裁判员的认可,并以此作为一条铁的纪律。
今后的击球员、队长或教练员,对于裁判员不恰当的及时呼号行为,也应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向裁判员提出叫板!
说明:叫板、询问,目前还不合法。因为现在的询问:只规定针对裁判员的判罚结果有疑问。对于及时呼号方面的问题,目前还不属于询问的内容。
如何合法叫板、如何改进这是一个新问题。门球人只能耐心的进行等待。
我相信:不及时宣判、就及时呼号的问题一定会很快地得到彻底解决。
(2)超时犯规判罚问题。
我认为:是由于对违规违纪现象处理不力,造成的一种怂恿、仿效现象。
现时问题的由来是:超时犯规——判罚——不服——不了了之——导致:不敢判罚、修改规则(报8秒、9秒、10秒)——结果: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越演越烈、以致达到目前无从判罚,惨不忍睹的局面。
修改规则(报8秒、9秒、10秒),这项举措的本身,则起到了:支持、指挥、引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蔓延的决定性作用。
原规则规定是非常清楚、完全正确、无任何瑕疵可言。
即: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或闪击)。
一目了然、非常清楚。
2、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准确定性、毫不含糊。
3、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自从设立击球员击球辅助10秒计时员以来,10秒击球时间、人们有了直接、感性的认识。早期对于裁判员10秒超时犯规的判罚,应该是一种:针对性强,判罚准确,自觉、严格维护执行裁判法的一种正义举动。
为何会使矛盾不断激化与蔓延?
我认为是执法系统本身出了问题。
许多人或许不相信我的这种说法。认为:问题绝没有你说得那么玄!
那么、这其中的缘由请允许我分析给你听。
1、超时犯规问题一般发生在什么时间段?
大家肯定会说:一般发生在比赛最后5分钟,特别是最后一、两棒球。
2、超时犯规问题一般与比赛胜负的关联度,具有什么因果关系?
大家也会认为:越是临近比赛快结束时,比分越接近、击球权只要有丝毫疏忽,哪怕只有一棒的差距,就可以完全翻盘、改写胜败结局的重要关口,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出现的频率会越高,超时犯规判罚问题会越突出。
3、问题的双方是何人?
自然是:执裁裁判员与击球员、或是与击球员一方的队长和裁判员。
4、门球竞赛规则判定:谁对谁错?
一定是裁判员对!击球员一方错。
5、为什么还会出现吵闹现象?
这就是目前门球竞赛规则本身的问题。
问题体现在:
(1)、缺乏进一步的制裁措施。
在足球运动中,对于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敢于闹事者,是有一步一步严厉的制裁措施的。
在门球运动中、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吵了、闹了,可以不了了之,甚至会出现裁判员十分狼狈的现象。
(2)裁判员职责上的问题。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都有:裁判长的职责、副裁判长的职责、裁判组长的职责、裁判员职责。
其中:在裁判组长职责中有这么一条:(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58页)
6、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其一、裁判组长需要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
对于比赛最后5分钟,是门球比赛问题、矛盾、纠纷的高发期,裁判组长既然要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就应该关心、了解、事故高发期的动态。只有掌握第一手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才便于去协调和处理。
许多裁判组长只关心、布置具体事务性的工作,而忘却了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这一重要工作。
不关心、不了解本组执裁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必然是协调和处理不了。
其二、只要裁判组长把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作为自己一项特别重要、关键性的工作去做。如果认识到:自己不去做,其他的裁判员是替代不了的。(大赛委派的裁判组长是有极高级别要求的)
我深信:一线的许多问题,裁判组长完全有能力去:协调和处理。完全都能够摆得平。
其三、就拿最辣手的超时犯规判罚问题吧!
如果裁判组长都能够关心、关注、并了解比赛最后5分钟、问题、矛盾、纠纷高发期的比赛,做到现场情况了如指掌。
一旦现场发现任何问题、矛盾和纠纷,相信裁判组长一定会最有发言权。
裁判组长:对裁判法了解透、执裁经验高、看问题最公正、处理最妥当。
最了解情况的裁判组长如果说话了,谁还敢不听!
其四、其实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人人一看皆知。造成的超时犯规,虽然被判,心里虽然不快、口头不服。
如果裁判组长能够及时出面,击球员等人心中的不快、口头一时冲动不服等,也可以有一个下台的台阶。
不快、不服造成的一时冲动,又有没有台阶及时下来,只能硬着头皮上。
建议:解决门球运动诸多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对裁判组长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的讲评和问责制。
现在不管裁判员、裁判组长的级别有多高,不能够很好地协调和处理执裁工作的问题,高级别又有何用?
能够切实的这么去做,在超时犯规判罚前、裁判员已经十分厌烦的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可以休矣!
正像以前曾经修改规定:三棒不进一门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一样,可以坚决的再改回去。
这种举措并不丢人。只能是一种摸索、探索、与前进。
门球人坚决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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