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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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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63页对此有较详细的说明。个人认为9号队员在10号击球员放球時(故计是在开球区)从前面过了一下应该是进入了限制线,而旦是在别人前面,无离是对10号球的干扰行为,按规则给于警告是应该的,若红方在本场比赛中也有过一次警告,则这次判一号停杆是正确的。若红方本场比赛此前无警告记录,个人认为判停杆偏重。但请注意63页的2项(5)“裁判员认定的其他犯规言行。”是可以直接判停一号停杆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此判罚偏重,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这是裁判掌握的尺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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