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老生畅谈

谈“先呼号后处理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11 19: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全国而言,30多年来的门球竞赛,还没有听到因呼号时机问题发生重大争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但是如果是仅仅在比赛的最后,为了给一方赶时间就打乱整体节奏,违反正常程序。那肯定是一种执法犯法。
上面是老生畅谈老师在“也谈及时呼号---泰虎”的跟帖中结尾的一段话。

我举的例子是一般可能产生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是不是故意,都心知肚明,我分析的一段话,当执裁判员是不会说出来的,只是裁判员的认定而已(犯规就宣判犯规,尽量减少裁判有时,执裁没有错误)。如果在比赛开始,比赛中场一般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呀!如果确实发生了,不但仍然后处理球,而且还要给予“警告”等加重处罚!因为此种行为不是想拖时取胜,而是“违体”行为,有意碰坏场上局面!裁判员不是揣摩,而是根据比赛行为认定的“违体行为。这是规则赋予裁判员的职责。比如,击球员不满意裁判员判定,上场击球时,用单手甩开臂膀大力向场外击打自球!此时,裁判员只宣判“x号出界”就是公正执裁吗!非也,一定按照规则赋予裁判员的权力对于违规予以判罚!
    另外,我想规则条文叙述,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不能够机械地认为这就是执法的程序,有很多情况需要裁判员按照减少裁判用时的理念去灵活执行的。
    比如,②球在三门一号位压线,①球去撞顶②球出界---没有撞着①球出界了,裁判员及时宣报(1号出界)!此时,裁判员执裁会有两种情况:
    ()、宣报1号出界——摆放1号球——呼叫2号!——2号击球员向裁判员申请移开①球——裁判员予以移开——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将①球复位。
    (二)、宣报1号出界——呼叫2号!——裁判员拾起①球拿在手中——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摆放1号球。
     我认为第二种执裁理念符合规则精神!第一种,我们也不能够说裁判员是错的,只能说执裁比较机械!
    上例,①球撞顶②球,②球出界了,①球顿在边线上没有出界,裁判员就会及时摆放②球,而后呼叫2号!不应该先呼叫2号,再去摆放②球。   
      我们都会打球,我们讨论呼号问题应该都懂得裁判,一般都会在不同规格的赛事中执裁过,即使没有执裁过,也会看到很多高级别的赛事视频,那些大牌裁判员执裁中那种灵活执裁的情况。所以啊,咱们应该客观的讨论问题与正确理解规则的精神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09: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不管击球员的道德问题,那么,有关违体的情况就不能够判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09: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10 18:39
不赞成先呼号后处理球,这样做必然有一段时间里只有一个裁判在工作。出了问题商量的人都没有!,
如果可以 ...

不赞成先呼号后处理球,这样做必然有一段时间里只有一个裁判在工作。出了问题商量的人都没有!,
如果可以一人工作,那就可以减少一个裁判员。70页有明确说明,处理出界球要"稍等"。
很多人认为,裁判员要加速比赛进程以显示其水平。这不是规则的要求,准确判处是第一位的。
以上这样认识门球比赛的裁判员配置是不正确的,就是有些情况需要另外裁判员或是记录员配合处理场上发生的情况。
      比如,②球过一门擦撞⑩球奔向二门前,再自球没有停稳的情况下捡拾了他球(⑩球),甲裁及时宣判“犯规”!乙裁位的主裁就可以及时呼叫3号!在此同时由站位甲裁的副裁处理⑩球,而后立即站下号球的乙裁位。
      还有的情况击球员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如果是主裁,就可以将自球掷出界外,及时呼号,由正在此处的记录员摆放掷出的球。
      这些都是裁判员的协调配合情况!

点评

回烨鹤,你此种说法是逻辑上的混乱!  发表于 2017-7-13 08:27
举出一两个特例说明先呼号后处理无妨,不能说明规则支持所有情况都可以先呼号后处理球。  发表于 2017-7-12 1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10: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7-7-12 12:24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7-7-12 09:30
裁判员不管击球员的道德问题,那么,有关违体的情况就不能够判罚了!

        
裁判员不管击球员的道德问题,那么,有关违体的情况就不能够判罚了!

   泰虎版主: 老生畅谈老师所说的整篇话,不能理解为“有关违体的情况都不判罚的”,是指规则里没有所写、所认为的“拖时”问题而言,不是指规则中明文规定的“违体”条款都不判罚。我们无论是在评论,或反驳别人观点时都不能断章取义,这才能使问题有个正确理解,正确处理,服人心,否则会使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了。

点评

违体评判就是对其击球员的道德的评判啊。击球员的有意无意,裁判员只是心知肚明,裁判员有认定的思考,有些情况只能判而不能说,按照犯什么规就按什么判罚来处理,先呼号后处理球在比赛场上有很多情况是必须的,正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2 1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体评判就是对其击球员的道德的评判啊。击球员的有意无意,裁判员只是心知肚明,裁判员有认定的思考,有些情况只能判而不能说,按照犯什么规就按什么判罚来处理,先呼号后处理球在比赛场上有很多情况是必须的,正常的执裁配合,无可非议!

点评

什么是“违体行为”?规则是说“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而1至10秒起棒是规则中合规行为,且规则中也不存在“拖时”之说,也不存在“拖时”之罚。最明显的是篮球中的明显“故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2 12: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1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7-7-12 12:11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7-7-12 11:00
违体评判就是对其击球员的道德的评判啊。击球员的有意无意,裁判员只是心知肚明,裁判员有认定的思考,有 ...

     什么是“违体行为”?规则是说“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而1至10秒起棒是规则中合规行为,且规则中也不存在“拖时”之说,也不存在“拖时”之罚。最明显的是篮球中的明显“故意”犯规,裁判员亦不能判他“违反体育道德”罚,因为他没有伤害人,不可判“违体”之罚,只可判违规之罚。“违规”与“违体”是有区别的,不能混在一起,裁判员只能根据运动员的行为作判决,不能用其“想法”去判决,更重要是规则里没有“拖时”的说、之定、之罚,因此与“违体”不沾边。

点评

中山明老师好!我没有说拖时犯规啊,楼主说裁判员不是道德的评判者,此点不妥!拖时是正当的比赛行为,但是,临近比赛结束,界外球进场故意击打场内群球,裁判员虽然认定是故意的行为,也不说出,心知肚明就行了,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3 08:22
说得非常正确,裁判员的依据是球员行为,而不是揣摩其心意。  发表于 2017-7-12 16: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2 13: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老师观点,为老师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3 08: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7-7-12 12:07
什么是“违体行为”?规则是说“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而1至10秒 ...

中山明老师好!我没有说拖时犯规啊,楼主说裁判员不是道德的评判者,此点不妥!拖时是正当的比赛行为,但是,临近比赛结束,界外球进场故意击打场内群球,裁判员虽然认定是故意的行为,也不说出,心知肚明就行了,先呼号后处理球也是可以的,不能够说是执法犯法啊!我的跟帖中说了很多情况是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的。我也请您系统地了解我的系统认识。您可以对我的主题帖子“也谈及时呼号---泰虎”进行评论,指出错误。还是不要为该楼主与我对话吧(老生畅谈是对我最后举出的例子持反对意见的,似乎不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5: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7-7-13 17:25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7-7-13 08:22
中山明老师好!我没有说拖时犯规啊,楼主说裁判员不是道德的评判者,此点不妥!拖时是正当的比赛行为,但 ...

泰虎老师,中山明老师不是代我与您对话。中山明老师完整的看完了我的帖子,我们观点一致,他是在向您叙述他的观点。


比如,我的主题贴中明明有:“在规则的范围内打球,无所谓道德,超出规则的范围才是道德规范的领域。比如,故意伤害、在别人击球时出言干扰、远远超出击球需要的大力击球、攻击裁判等等,都是需要违体犯规来约束的不道德行为”。不知道您是没有看到还是怎么了,您却说出了“裁判员不管击球员的道德问题,那么,有关违体的情况就不能够判罚了!”所以才有中山明老师对您说的 :“ 老生畅谈老师所说的整篇话”之言。


您的“击球员的有意无意,裁判员只是心知肚明,裁判员有认定的思考,有些情况只能判而不能说”,太让人开眼界了。我在主题帖中说:“裁判员不能让场上胜负局面左右你的行为”。我恰恰认为,裁判员不能带情绪执裁,不能带个人好恶去执裁,只能根据场上情况作出判断,而不能去根据推测的动机去执裁。

对先呼号后处理球,我主题帖中说:“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先呼号再处理犯规球是一种执法犯法,是一种偏袒”。但是后边我还说:“在一场比赛从头到尾都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所以您说的:“(老生畅谈是对我最后举出的例子持反对意见的,似乎不应该先呼号后处理球)”,仍然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我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全部反对先呼号后处理球,我也有赞赏先呼号后处理球的时候不是?我的反对是有前提的,我反对的是:在某一个时段针对场上队员的某一种行为才想到减少裁判用时(而去先呼号后处理球)。至于理由,我的主题贴说的很清楚了,我不能把主题帖都搬过来不是。

点评

您的解说特好,明白了。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4 10: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7: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7-7-13 17:30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7-7-12 09:27
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 ...

有很多情况需要裁判员按照减少裁判用时的理念去灵活执行的。
    比如,②球在三门一号位压线,①球去撞顶②球出界---没有撞着①球出界了,裁判员及时宣报(1号出界)!此时,裁判员执裁会有两种情况:
    ()、宣报1号出界——摆放1号球——呼叫2号!——2号击球员向裁判员申请移开①球——裁判员予以移开——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将①球复位。
    (二)、宣报1号出界——呼叫2号!——裁判员拾起①球拿在手中——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摆放1号球。
     我认为第二种执裁理念符合规则精神!第一种,我们也不能够说裁判员是错的,只能说执裁比较机械!
——————————————————
这里有个问题。

这个裁判员是否对两个队这种情况都一样对待?

一样对待的话,则尚能说这个裁判员对门球规则认识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用俗话说,就是“机灵没有用到地方”。减少裁判用时不该减在这里。

不一样对待,就是对某一支队伍的偏袒。

请看规则,规则说: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申请暂时移开......。注意,要移开影响击球的界外球,是需要申请的。是否妨碍击球谁申请?击球员!击球员没有申请,裁判员不可以主动“暂时移开”。

您看到过:那些大牌裁判员执裁中那种灵活执裁的情况。我也看到过,教练员给裁判员对话“把球拿一下”裁判员不予理睬的情况。看见了吗,教练员申请移开都不行!

所以说,没有击球员的申请,裁判员的这种举动(把球拿在手里等击球员击球)是规则不允许的。如果不是这个裁判员不懂,就是一种偏袒。什么偏袒?很显然啊,主动为这个击球员避免了触球犯规,这是不是对另一个队的不公?

有人可能会说,这么简单的问题,击球员怎么会想不到,裁判员只不过是提前主动做了,有什么了不起?


我说不对。门球很特殊,有很多时候,裁判员看到有犯规的可能,都不能去提醒,更不能提前去化解。比如开球时球是否压边线外沿、撞击后球是否停稳等等。这都是更简单的问题吧?


比赛赛的是球队的综合素质和实力。简单的问题比赛中经常会出现,可能是不懂规则,可能是紧张,可能是自信不会出问题,但是,偏偏很简单的问题上就出了问题,给了对方机会,这就是比赛!


但是,这个机会偏偏让本该中立的裁判给化解了,这叫什么事?


点评

这个举例您解析得很有道理,为您点赞! 我力挺的判法是将减少裁判用时与人性化执裁扩大化了,这种处理是不对的。裁判员无论什么情况下也不能够越俎代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4 10:59
很对!  发表于 2017-7-14 06: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4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7-13 15:56
泰虎老师,中山明老师不是代我与您对话。中山明老师完整的看完了我的帖子,我们观点一致,他是在向您叙述 ...

您的解说特好,明白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4 1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7-13 17:18
有很多情况需要裁判员按照减少裁判用时的理念去灵活执行的。
    比如,②球在三门一号位压线,①球去撞 ...

这个举例您解析得很有道理,为您点赞!
我力挺的判法是将减少裁判用时与人性化执裁扩大化了,这种处理是不对的。裁判员无论什么情况下也不能够越俎代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7-14 1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6%95%85%E6%84%8F%E7%8A%AF%E8%A7%84-%E9%97%AE.png
%E6%95%85%E6%84%8F%E7%8A%AF%E8%A7%84-%E7%AD%94.png

我认为裁判员什么也不要解释,就按照犯什么规判罚就行了,界外球进场撞击了场上球,按照规则自球应该拿出界外,他球复位。至于这种情况下,是否先呼号后处理球,在比赛全程中都应该一致,如果裁判员能够认定是故意的比赛行为,还应该按照“违体”规定判罚。关键老师说,一击球就可以呼号,我不能够苟同,怎么也得先判犯规啊(犯规后击球权才结束,才能够呼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14: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7-14 11:18
我认为裁判员什么也不要解释,就按照犯什么规判罚就行了,界外球进场撞击了场上球,按照规则自球应该 ...

谢谢泰虎老师,德高望重还能听从不同意见!敬佩!

点评

老生畅谈老师好!网上本来就是和谐交流的平台,各抒己见,又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场所。我们有时候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就可能产生偏颇,纠正错误也是学习的过程!再次谢谢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5 08: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