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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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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但是如果是仅仅在比赛的最后,为了给一方赶时间就打乱整体节奏,违反正常程序。那肯定是一种执法犯法。
上面是老生畅谈老师在“也谈及时呼号---泰虎”的跟帖中结尾的一段话。
我举的例子是一般可能产生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是不是故意,都心知肚明,我分析的一段话,当执裁判员是不会说出来的,只是裁判员的认定而已(犯规就宣判犯规,尽量减少裁判有时,执裁没有错误)。如果在比赛开始,比赛中场一般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呀!如果确实发生了,不但仍然后处理球,而且还要给予“警告”等加重处罚!因为此种行为不是想拖时取胜,而是“违体”行为,有意碰坏场上局面!裁判员不是揣摩,而是根据比赛行为认定的“违体”行为。这是规则赋予裁判员的职责。比如,击球员不满意裁判员判定,上场击球时,用单手甩开臂膀大力向场外击打自球!此时,裁判员只宣判“x号出界”就是公正执裁吗!非也,一定按照规则赋予裁判员的权力对于违规予以判罚!
另外,我想说规则条文叙述,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不能够机械地认为这就是执法的程序,有很多情况需要裁判员按照减少裁判用时的理念去灵活执行的。
比如,②球在三门一号位压线,①球去撞顶②球出界---没有撞着①球出界了,裁判员及时宣报(1号出界)!此时,裁判员执裁会有两种情况:
(一)、宣报1号出界——摆放1号球——呼叫2号!——2号击球员向裁判员申请移开①球——裁判员予以移开——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将①球复位。
(二)、宣报1号出界——呼叫2号!——裁判员拾起①球拿在手中——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摆放1号球。
我认为第二种执裁理念符合规则精神!第一种,我们也不能够说裁判员是错的,只能说执裁比较机械!
上例,①球撞顶②球,②球出界了,①球顿在边线上没有出界,裁判员就会及时摆放②球,而后呼叫2号!不应该先呼叫2号,再去摆放②球。
我们都会打球,我们讨论呼号问题应该都懂得裁判,一般都会在不同规格的赛事中执裁过,即使没有执裁过,也会看到很多高级别的赛事视频,那些大牌裁判员执裁中那种灵活执裁的情况。所以啊,咱们应该客观的讨论问题与正确理解规则的精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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