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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7-8 15:51 编辑
值 得 探 索 的 一 个 问 题
现在在中国门球网站上出现一个热议的问题:裁判员应该如何呼号?
有不少门球人对于现在裁判员及时呼号出现的屡屡问题,提出了大胆、直接质疑。认为及时呼号给于了裁判员们有许多弹性、伸缩、偏向的空间,导致门球运动中横生出许多弊端来。主张:裁判员必须准确呼号,反对并取消现行的及时呼号。
另一部分人:强调现行门球竞赛规主张的则是及时呼号。执行的并不是准确呼号那回事。
两种观点说的虽然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反映出来的问题则具有实质性的:好与坏?提倡支持与必须加以改进?等区别
我是一位门球新人,手头持有的最早门球竞赛规则是2014年的版本。
当年至如今版本都明确提出裁判用时:裁判员要抓紧时间,减少裁判员用时。对场上情况应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
在规则相关条款中并都有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动态认定的明确规定。
为什么会出现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动态认定与具有弹性性质的呼号规定呢?
据我分析:
裁判员对于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认定与“及时呼号”时机选择与把握有其内在的关联性和目的性。
关联性:即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但并未达到真正结束,这期间正是及时呼号可进行弹性掌握的时间。如果不提倡裁判员应该努力减少裁判用时,进行及时呼号,就不会有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的说法。
目的性:均是围绕减少裁判用时来作为铺垫。
如何减少裁判用时?是靠具有水平不同、判罚熟练程度各异、宽严尺度掌握不一的裁判员去实施。这样在有较大弹性范围和差别中去执行,难免在比赛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差异和问题。
结果呢?及时宣判、及时处理的裁判用时,本应该尽量减少,没有油水可谈。能够减少、压缩点的裁判员用时,只能在球场上所有球都静止之前的及时呼号掌握上。实践证明此地节约的裁判用时时间又是极其有限的。
人们普遍感觉到:及时呼号节约的有限时间,与出现的大量问题相比,有得不偿失、不合时宜、本末倒置之感。
及时呼号带来的诸多问题:只有强化执行及时宣判、快速有效及时处理、积极准确呼号才能得以解决,才能使门球运动做到尽善尽美、完美无缺。绝不会带出许多拖泥带水的麻烦事情来。
这样改进、裁判执裁才能章法严、水平高低好鉴定、私心杂念才能彻底断绝展示机会、比赛温馨高尚的氛围才有门球法做保障,打门球、参加比赛才具有是一件幸福和谐的高尚运动氛围。
本人反复思索、考证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如下改进。
原来是: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员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
现在建议稍加改进、变成为: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在及时处理后,立即进行呼号。
这样改,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从此也可以舍去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这一具有不确切的用词。
击球权是否结束:一律以运动中的球静止时的客观事实状态作为考量、判断的依据和标准。
这样改进一并可以解决诸如:球出界后又压在了线上,球进门后倒回、又压在了球门线上(判罚、认识偏差、争议、不服、压服)这类经常出现、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极易产生矛盾与纠纷的毒瘤问题。
门球节点上的修规,大凡有普遍、高发、频发、不易统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都应该下点决心、花点力气、做点大的改进才行。
门球运动问题高发、频发地方,修规就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修修补补。必须按照系统工程原则、通观全局、抓住主要矛盾、辩证施治,治一病有益达到键全身的作用。 这样修规的效果才是值得称颂。
这样说并不是排斥身体健康水平总体不错、只有局部毛病,而采取具有针对性对症下药的治疗方法。
以上仅是个人妄言,不一定正确、可行。仅供大家思索、研究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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