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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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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则要按原则来定,不是按某特例来定。
所有在球停稳之前呼号,由于10秒计时的同时开始,球在移动,击球员不能思考击球方案,所以就是压缩了击球员的用时。是不公平的。
2,本例,1球如果球停在二门后一两米处,很难停稳之前呼号,如果停在三线内一两米处,则判断失误的概率大增,(判断就不能保证100% 准确),如果出界,由于已经呼号,就带来麻烦。所以球停之前呼号是有风险的, 规则没有必要要求裁判员带风险呼号。
还有一个例子是界外求进场后 的呼号,虽然击球权肯定已经结束,但是由于呼号意味着新击球员的10秒已经开始,如果已经呼号,又出现 出界,碰撞的情况,就会引起麻烦。规则、裁判都有责任保护每一个击球员的完整的权利,所以不能支持有风险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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