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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 “要等球停稳后才能呼下一号” 的规定,在规则与裁判法中却找不到!
还说:规则根本就没有“场上球停稳才能呼号”的规定,却被极少数网上“名人”的“球停稳才能呼号”的邪说误导了!
那么,我也问:“必须在球停稳之前呼号” 的规定在规则里或裁判法里有吗?
“ 球停稳后再呼号, 是违规的” 写在规则什么地方?
所以规则没有直接说的事,必须“谁主张,谁举证” 。我现在举证如下,希望有不同看法是人也拿规则来举证。
1, 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以下 把 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 简称“三无”)
裁判员怎样知道三无已经出现?当然要根据场上的现实,而不能跟据估计,球停稳了,三无出现,裁判的判定是“据实判定”。球未停,裁判的就呼下一号,就不是据实判定。虽不是一定出错,但是有风险,万一又有撞击等发生,麻烦大了。
2, 提前呼号(指球停稳前呼号)还带来两个问题:
a,呼号后新击球员如果立刻击球,击出的球和场上的移动球相撞,规则根本没有处理办法。
b,呼号后新击球员一般要等球停稳在决定自己的战术,击球员的击球用时是从呼号时开始的,也就是由于裁判员的提前呼号,使得新击球员击球用时被截去一段。公平吗?
以上两条在上一位击球员是界外球进场时,虽然他的击球权肯定结束,但是出现的问题会使裁判员更尴尬。
3,规则严格要求击球员的下一动作必须在 场上球停稳之后进行,否则立判犯规,可见这是规则的精神,例如:
a,球未停稳捡拾被撞球,
b,闪击后球未停稳就续击,
为什么,裁判员可以未停稳就呼号?击球员为什么不能在裁判员的同意下提前做出下 一动作,以加快门球进度?
4,提前呼号给门球带来多少时间?
一场球裁判员呼号约50次每次,假定有一半可能提前呼号,每次可以提前量平均为两秒,全场约多出一分钟。有没有必要为了这一分钟添很多麻烦?
欢迎不同意见者对我的观点逐条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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