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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行人帖:一次门球比赛,场上比分15:16,白方领先一分。5号球员击球结束时,比赛还剩20秒。6号球在二角界外;7号球已过二门,在三门前;8号球是界外球。裁判员呼“6号”,6号球员答“到”,于是细瞄慢击向四角方向击球,6号球在场上慢慢向四角滚动。6号球还未停稳,时间已到。裁判员是否可以在6号球未停稳前呼号(7号)?如果等6号球停稳,时间已到,没有7号球的击球权了。这样的情况,裁判员如何掌控?
按此帖之介绍,我们可以分析:6号击球员拖时到裁判报到10秒时才击球(只要裁判未宣判超时犯规,都是合法行为)。我设定6球在二角外,击球员用力不大不小,将球击向四角,6球不快不慢地从二角外滚向四角,由于两对角线的长度是25米,6球到达四角边上停稳时比赛时间到,因裁判未呼下一号,红队眼睁睁看着白队获胜!
有网友说裁判的行为对;
有网友说裁判的行为不对;
还有网友说裁判的行为也对也不对。
因类似问题已争论无数次,也争论了很长时间。我不想再重复争论。
我只是再提出一个问题:击球员击球后的10秒时间是什么时间?是裁判用时还是击球员用时?
要回答这个问题,只有请教规则:
规则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1,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对照规则上述规定,6号击球员击界外球后,则击球权已告结束,不可能是击球员用时了。接规则的上述界定,此后6球在场上滚动的10秒时间,只能是裁判用时了。
如果后10秒是裁判用时,裁判员能不能在这10秒之内呼下一号?
希望网友们根据规则的规定,依规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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