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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10秒”一样难判的两种局面
一是,在开球区外开球。《书》25页四.(一)“1、开球时,自球未放在开球区内。”击球时,只要自球的投影脱离开球区“线沿”,就成了置于开球区外的球,在此状态击球即为犯规。因有一条(24页“说明的第一点”)“可以改放自球”而只有在击球后,才能判定“开球区外击球”,罚其犯规。如此“事过境迁”谁能证明?谁能承认?不就“打起来”了嘛。
过去,曾听老师(专家)讲过:击球员放完球槌头向后撤,将要击球前停其“稍等”,确认自球在“开球外”即判犯规。不服,“只是后撤杆尚未击球,我有权改放,怎能判犯规呢?”。允不允许改放,根据呢?对方队能否提“裁判员暗示击球员改放”,偏向的嫌疑呢?会把事情闹得更大。
二是,他球放在界外闪击。33页四.(一)“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32页(二)4)在闪击过程,允许击球员重放改放他球;因此,更不能一放球就判犯规。击球员的行为与出现的局面,和上述第一种局面一摸一样。
结论:只要球槌没击到球,就不能判为“把球置于开球区外或界外击球或闪击”犯规。
问:像“10秒”一样难判的这两种局面,怎样处理好呢?请广大网友充分发表意见和经验,使我解决困惑许久的疑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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