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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炜

请教各位老师:如何理解“三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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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3:4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5-4 11:57
规程其实很明确:“三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兼任指挥就是不允许设专职教练(指挥)。
对吗?郑编, ...

这次比赛,就有人当专职教练,被裁判长制止后,把总记录台的秩序册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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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4 23:45
这次比赛,就有人当专职教练,被裁判长制止后,把总记录台的秩序册撕了。

讨论的主题不应该是“该队这样做正确吗?”
应该是如何对付这种“把总记录台的秩序册撕了”的暴力问题。
记得当年讨论中冠赛“双冠军”事件时,我曾经质疑,为什么不报警解决阻止比赛的问题?
如果当时在警力的保护下冠亚军比赛得以进行,还会出现“双冠军”这种历史笑料吗?对后续这些年里出现的一些问题会不会有震慑作用?
记得当时我的报警言论一出来,虽然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但也遭到相当一些人批评。小题大做啦、用警察对付门球自己人啦,不一而足!
当时我就很无语。这么多年来,门球从影响力而言确实有待大力提升,但是这需要门球人自己的努力,在努力的方向上,正面扩大影响力的努力就不说了。门球人自身自轻自贱的心态也是亟待克服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无论影响力大小,中冠赛也是国字头的赛事吧,在国字头其他赛事上闹事试试?还有“服装门”事件,一个国家级赛事连服装都统一不了,能提高什么样的影响力?增加计时裁判吧,不行,会增加费用。更不用说,在一些根本达不到条件场地(如“二皮脸”场地)举办赛事。所有这些,不一而足,都是一种“我不重要”的心态。当然,与热门相比,门球的实际状态确实是“不重要的”。但是我们自己能不能自己认为很重要?在办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当做最重要的事情来办?比如,为了保证赛事质量,适当控制赛事规模;比如,不要再为了怕事,向一些不正之风妥协;比如,不要再为了面子,对明显错判或者吹黑哨的姑息养奸;再比如,不要为了利益,而把规则当做自家的自留地。
呵呵,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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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2: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炜 发表于 2017-5-4 07:39
三人上场,有一个人专职指挥,也叫三人赛,就像5人团体赛一样,有专职教练指挥,也叫5人团体赛。但本次赛事 ...

我愿意在郑炜大记者前班门弄斧,我觉得您说的“兼”字,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应该看到前面是“允许”啊,如果规定三人团体赛只能一人(必须一人)兼任指挥,那场外就不允许有专职的指挥了。哈哈,是不是这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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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应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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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6: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见,此例不是如何理解,而是不好理解。中国的文字丰富多采,魅力无穷。。就"竞赛规程中规定:三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而言,我认为竞赛规程中没说明确。言下之意,场外教练可以,场内教练也允许。那么参赛者就有几种情况理解和执行。如只有三名队员,必一人兼做教练。如队有四或五人。且一人教练水平很好,但相比打球球技队中较弱,那必然是上场三人,此人做场外教练。所以出现撕坏竞赛秩序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规定改为“三人团体赛只能一人兼任教练,不得多头指挥和场外教练”。就不会出现混乱。个人愚见,不对请诸位老师斧正。祝各位老师夏日快乐。

点评

你要把整句含意一起理解,只抓一个兼字说话不妥,分析问题要全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20:07
呵呵。”三人,一人兼任“。什么是兼任?专职教练能称为”兼任“吗?  发表于 2017-5-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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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6: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不想再说了,但觉得还有话要说。
中国门球协会主席,一个多么完整的词组,在门球之苑2017第一期卷首语,一篇重要文章的落款为:中国门的球协会主席 翁家忍。在这里,多了一个的字,中国门,球主席出现了。
兼字的意思理解有歧义,以至于在赛场上还有人大动干戈等等,说白了,一句话,目前阶段搞门球是顺势顺理顺人心,搞的简单透明才好。

点评

“兼”字理解的歧义怎么解?  发表于 2017-5-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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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6:5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5-5 12:09
我愿意在郑炜大记者前班门弄斧,我觉得您说的“兼”字,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应该看到前面是“允许”啊, ...

不同意泰虎老师的理解。允许“兼”,就意味着不允许“专”。三人赛,不是4人赛5人赛,纵有N个替补队员,不上场的是没有“兼”的资格的。3人赛是前提,是“宪法”,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故“三人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只能是上场打球的三个运动员中的其中一位兼任指挥,且大多数运动员都是这样理解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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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2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养心 发表于 2017-5-5 16:11
我完全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见,此例不是如何理解,而是不好理解。中国的文字丰富多采,魅力无穷。。就"竞赛规程 ...

你要把整句含意一起理解,只抓一个兼字说话不妥,分析问题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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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2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5-5 20:20 编辑
郑炜 发表于 2017-5-4 23:45
这次比赛,就有人当专职教练,被裁判长制止后,把总记录台的秩序册撕了。

既然是大赛的组织者,制定一些特殊规定,也应该合乎日常逻辑才对。
三人团体赛有几种组织方法:
      1、上场比赛队员,只允许3人。
          说明: 通常可以不限报名参赛队员人数。3人、4人、5人等均可。
                    按照一般惯例采用专职、兼职教练员均可。
          一个队报名人数多、再加上专职教练员指挥,对比赛组织者收费有利。
      2、报名参加比赛队员(含教练员)只允许3人。
          说明:出征参加该种比赛报名人数就限于3人。(组委会:为了预防不测、在报名时就应该设立专人严格把关)
          参加比赛的每个球队,只能报3人参加,而且都不允许设立专职教练员。只允许一人兼职指挥。
      3、3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
          说明:该通知内容,即使组织者“是瞎子吃馄饨、自己心里有数”。但是不可否认该通知内容、与操作程序都出现一系列严重问题。
          难怪出现参赛人员均已到达比赛现场,一旦有专职教练员指挥现象出现、就会被裁判长制止,自然会出现把记录台的秩序册撕了的极端、不理智的行为发生。
      我个人认为组织者发出的比赛通知文件有三方面重大问题:
      (1)、3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通知内容含混不清。
        组织者本意、原意:只允许每个球队报名3人参赛。不允许有替补队员、不允许专职教练员指挥,就应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完全不需要报名参赛人员去猜谜语。
      (2)、既然大会比赛组织者们都认识到:此次比赛一个球队只能报3人参加。(严格执行:无替补、无专职教练员)
        那么在审核报名参赛队伍时,组织者一旦发现有球队报名人数超过3人时,就应该立即做出相关的解释与阻止。完全可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3)、由于文件通知本身具有严重问题,再加上报名、审核把关中也有问题 ,致使参赛人员花钱、花精力、风尘仆仆来参赛,结果却出现了不能参赛的不正常现象。
        组织者不从自身上找是否有问题?裁判长却采取极其不应该的制止参加比赛的手段。
       弱势群体才………。
       如果组织者们能够设身处地的去想一想参赛者被拒绝参赛的感受,能够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我相信就不会发生后面的问题。
       遇有一些非常事件、最好的办法是,领导者们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去积极的总结经验与教训,去认识问题、化解矛盾。而绝非是当机立断去采取一些激化矛盾的果断行动。
       这叫做:吃一堑长一智,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变得更加聪明、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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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21: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在网上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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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21:2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m.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806&extra=page%3D2&mobil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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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0: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浪淘沙 于 2017-5-6 10:16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5-4 11:57
规程其实很明确:“三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兼任指挥就是不允许设专职教练(指挥)。
对吗?郑编, ...

规程多几个字就解决问题:“三人团体赛”可报替补队员1名(预防缺员)比赛中只能是上场队员其中一人兼任指挥。(实际上兼任指挥就是不允许设专职教练,只不过是有人钻字眼儿裁判长解释都不听…没文化的人都听了)其他也有替补队员的队怎么没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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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1: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5-6 12:33 编辑
郑炜 发表于 2017-5-5 16:52
不同意泰虎老师的理解。允许“兼”,就意味着不允许“专”。三人赛,不是4人赛5人赛,纵有N个替补队员, ...

哎呀呀,“允许”是可以“兼”可以“不兼”,如果是“只允许”,那才是不允许“专”呢。难道,三人赛,三人都不“兼”,谁来指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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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1: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5-6 11:40 编辑
南北龙 发表于 2017-5-4 05:19
我认为甲在场外作专职教练的做法不妥,因为甲不是场上队员。

那么,五人赛为什么就可以啊。

如果规定三人赛,只能上场队员中一人指挥。不就什么问题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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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这个看法有道理。  发表于 2017-5-7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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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12: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理解“三人团体赛允许一人兼任指挥”
可以理解为:允许参赛队员其中一人兼任指挥。有人还会理解为:替补队员中一人兼任指挥。
规程当严谨。如果规程为:三人团体赛只允许参赛队员其中一人兼任指挥。就不会产生歧义,有人钻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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