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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从零开始 于 2020-3-15 13:49 编辑
球场争端,时有发生,今有一例,以飱网友:②未过二门,但记录员早先误记过了二门,
记分牌上未记过二门(正确),二号队员击自球过二门,裁判宣判②二门得分,此时记录员告诉裁判,②已经过了二门,应没有续击权,因赛程接近尾声,又无录像,前面发生的事已经很难记清,白方申辨②先前并未过二门,应该有续击权,红方反对说是否进门得分应以记录员记录的为准,至此双方争执不下,请问网友:
1,记录员的记录与记分牌有误时,以哪个为准?
2,此例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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