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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习不改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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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2:4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在北京地坛公园门球场,“地坛杯”在紧张进行中,第一天有30支队伍登场。在二场地发生一件不经意小事:7在三门一号位擦球奔向四角处2、8、10三球处,正好撞击10球,当击球员拣起10时不慎脱手,在地面滚动一段,这时他隨手用球棒把10勾回脚下时,裁判马上宣判犯规!将10放在原撞击处,把7放到界外。至此红方再无反击能力,本该反败为胜却被白方打了—个20:5。这再次告诉我们:比赛与平时康乐是两码亊,陋习不改害死人。教训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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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得好;陋习不改害死人。教训深刻啊!  发表于 2017-4-25 13:34
发表于 2017-4-25 1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得好;陋习不改害死人。教训深刻啊!切记比赛就是比赛、一定按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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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3: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好!陋习不改害己人。要接受教训才是!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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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7: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陋习不改害死人。教训深刻啊!感谢漳河水老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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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都是平时太随意、不认真养成的坏习惯!这一下教训够深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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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2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陋习不改害己人。要接受教训才是!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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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5: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好!陋习不改害己人。陋习是平时练球时太随意、不认真养成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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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9: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就是比赛、一定按规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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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0: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实例很有警示意义,平时无论是练球还是互相打着玩都应该按规则来运作,养成良好的习惯和球风、这样才能保证赛时不犯一些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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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陋习不改坑死人。教训极其深刻!谢谢漳河水老师的警示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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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1: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4-26 12:53 编辑

楼主这种情况,击球员应该改掉陋习!但是,裁判员判犯规也还是有争议的。请看下面的链接。我再将链接中的图片贴到下面,仅供诸位探讨时寻找依据。
这种情况犯规吗?

请看看上面这张图的最后一个问答题的最后一句话,是不犯规的呀

再看看下面这张图片的落款是什么!

中国门协竞裁委解答问题是有权威性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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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来旧规一律废止,对旧规定解释当然也废止。谈不到权威性了。(这个观点和本题是不是陋习无关)  发表于 2017-4-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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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4-26 13:07 编辑

若他球脱手掉在地上,用球槌钩他球,不犯规。
中国门协竞裁委的解答,应该是有权威性的呀!
虽然是2001年的解释,现在规则也没有另行规定啊。这样的解释诸位有何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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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判犯规。而楼上还拿时隔17年的老皇历来说事,已毫无意义了。此事虽然新规没说,但此行为是不规范的,不文明的,一副懒散的样子,谁看谁不乐意。类似于五年前火车上抽烟无所谓,但现在在火车上抽烟,最少罚款200,最多3000(高铁),时代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此现象还不是个别的,类似的还有界外球进场前,用球棒推球移位等等。楼主此贴很好,对一些门球人是很好的教训。对其他门球人也是敲响一次警钟。

点评

我的前面跟帖也认为楼主案例的行为是一种陋习!应该杜绝。 老皇历说事是希望能够探讨,规则是否定性为犯规,不文明不是判定犯规的依据啊。我以前在讨论这类问题时,我认为,捡拾脱手的球掉在地上,也应该用手捡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4-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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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1: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讲的好!陋习不改害己人。陋习是平时练球时太随意、不认真养成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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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养心 发表于 2017-4-26 19:35
我个人认为应判犯规。而楼上还拿时隔17年的老皇历来说事,已毫无意义了。此事虽然新规没说,但此行为是不规 ...

我的前面跟帖也认为楼主案例的行为是一种陋习!应该杜绝。
老皇历说事是希望能够探讨,规则是否定性为犯规,不文明不是判定犯规的依据啊。我以前在讨论这类问题时,我认为,捡拾脱手的球掉在地上,也应该用手捡拾。当我看见老皇历的判定与我的认识相反,我觉得这种球是无效球,确实不能够判犯规。那么,按照现行规则解释是否属于犯规?是应该讨论明白的。您用火车吸烟评论不妥,因为现在有明文规定了,应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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