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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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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7-4-16 09:47 编辑

                        多余的话                              前些时候,有关闪击成功及闪击犯规的话题热了一阵子,有几句多余的话还想说说。
    1、中国门协裁委会主任的署名文章,如果没有明确声明是代表裁委会,我理解,这仅能代表个人。
    2、裁委会仅为中国门协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对门球规则的解释也需要有中国门协的授权,因为门球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
    3、去年年底,在江西婺源举办的2015门球新规则研讨会上,是否已明确界定了踩住自球的前提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如果当时已确认,那就应该怪与会者会后没有在当地给大家宣讲清楚,从而导致以后的、没必要的分歧和争论。如果在婺源当时没有定论,以后的"三不"仅是专家的理解和发挥,那就另当别论了。



发表于 2017-4-16 11: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非多余。只是体现法治或人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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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1: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网坛上太多人不懂得、不知道 规则书上 有 中国门球协会有 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的 声明。
都以为 关键‘、周正 、 参与修规的人,以及任何 一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有权解释规则。

规则和法律条文一样,除了发布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的解释以外任何个人的解释都是  “仅供参考”,是无法律效力的。
关键 用裁委会主任名义发表文章,不说明这仅是自己对规则的理解,这一事本身就说明他不懂得 规则和个人看法  的关系。
未经授权,用 裁委会主任 名义  发表对规则的解释 是 错误的做法!

规则本身的阅读对象是大多数门球活动的参与者,行文应当力求通俗和严密。使大部分具有义务教学规定的文化基础的人,都可以看明白。和法律一样,没有条文外的精神,不需要通 过口口相传、面授机宜,来使大家看懂、弄明白。

所以,规则发布后层层办学习班,专家全国各地讲解,实在没有必要,专家的费用不是中国门球协会花冤枉钱,就是听课者花冤枉钱。尤其是还要某某级裁判员必须参加,实在可笑。


同样道理,一条规则在网上引起争议,必定是条文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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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门球后卫与烨鹤俩位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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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4-19 19:41 编辑

很早以前在《门球之苑》解答问题落款都是中国门球协会啊!后来就是专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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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14: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周正,是门球界有名望人士,应该有解释权。他们的解释应该有根有据,我们门球人应该相信。

点评

只能说他们的解释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他们个人绝对没有解释权!  发表于 2017-4-18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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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门球后卫与烨鹤俩位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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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8: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关键 的解释
导致中国门球人对 “ 闪击成功”  的概念模糊不清。
他的解释,有别于老规则,有别于国际规则,而且也有别于当前的规则。
如果有别于国际规则,为什么不把他列入附录一?
不列入附录一,中国的国际级裁判到国际比赛场上不是要闹大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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