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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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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狂人发表于 2010-4-19 13:02:41
回复 239# 的帖子一、球置起始区。
在进一门前,击球员将球放在起始区内击球,是设起始区的初衷。多年来,因为边线内沿外沿沾边压线等等啰嗦颇多,且多引起争议和歧义。今年卢沟桥赛上,某外地参赛队的一场比赛中,因场上形势故有一主力球拖至笫三杆过门。在一门后有已方球接应的态势下,该队员谨慎开杆,岂料,裁判一声"口令"使未及击球的主力队员被判罚直至离场。理由是:放置的自球未沾起始区比赛线外沿,且判罚结果当然有一通口角......该队一个罝球丧失取胜之机,被小组淘汰,遂离京回府。
狂人历裁判多年且在较大赛事中也多管过事,此类问题已见多多。一个非技术系常识类的问题为什么多折倒英雄呢?现规定,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这是最简单的举措。虽有那么一点不近情理,但这实在是为击球员着想,为裁判减负,使大家心明眼亮。小小的一点改进,又不是胜败的关键,为什么不能自然简单一点呢?这也是想把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东西回避,要的是简单,实用。
四.数量限双杆。
每场比赛,双方各有两次行使双(多)杆球的权利。从第三次始,只有相应闪击权和-次续击权。
我意"行使"即:只要裁判员判出的口令有双杆成分,就算一次双杆,不管你有沒有使用,使用成功与否。其实更可简化为:打出就算,有两次行使权利,两次之后即限。
[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0-4-19 13:0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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