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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诸位网友有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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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3: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2-19 09:35 编辑

案例情况:
击球员①球在二门前撞击了⑨球,往二门一号位闪送,击球员看见⑨球缓缓地好像移到界外一点点!可是教练员在限制线外看到是压在边线上的,所以喊一声--“好球”!然而站位甲裁的(主裁判员)裁判却举手宣判“9号出界”!而站位乙裁的裁判员却打出界内球的手势,为了与主裁保持一致,就违心的将⑨球拿出界外放在10厘米处!此时,红方教练员提出质疑而询问裁判,但是被拒!于是产生了不小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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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甲裁(主裁)不应该插嘴!  发表于 2017-2-20 16:07
这样看来甲乙裁判都不顾事实了。  发表于 2017-2-18 19:17
乙裁看落点且已经作出了界内球的手势,就应该坚持自己的判定。  发表于 2017-2-18 19:16
裁判应该公平公正执裁。  发表于 2017-2-18 19:14
发表于 2017-2-18 1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7-2-18 18:23 编辑

当两裁判员判罚不同时,由主裁决定是否裁判之间会商一下,但是是否会商,或会商了之后的最后决定权在主裁判。
为了与主裁保持一致,就违心的将⑨球拿出界外放在10厘米处!
做法不可取,那样的话失去设两个裁判的意义,应当提醒主裁再看一下球的停留位置,立刻变动现状使得主裁不能再做观察,是不好的做法。



点评

此帖还是值得探讨 1、甲乙栽判罚不同,如何处理,你的见解是对的。 2丶规则规定;对于球是否出界,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此条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若按规则,栽判无错。 3丶乙栽违心判罚,不称职,有违执裁八字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18 23:19
这个说法对  发表于 2017-2-18 20:24
这个说法好。  发表于 2017-2-1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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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6: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中您说的‘好像出界一点点’应判界外,但此情况监视闪出的球应该是乙裁,乙裁已判了界内球,应按界内球处理,甲裁不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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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看法。  发表于 2017-2-1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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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7: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方教练员提出质疑而询问裁判。红方不懂规则,违规询问,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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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9: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难事多,要攻坚克难,可不要搞难得糊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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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裁看落点且已经作出了界内球的手势,就应该坚持自己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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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1: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晓鱼 于 2017-2-19 20:22 编辑

甲乙裁判有争议,击球员与教练员有争议,乙裁服从甲裁(主裁)理所当然.大家都见过多少次足球裁判误判吧,不服从裁判不行,况且此球是否出界,没有严格考察,都凭眼睛瞬间观察,也不能说就是压边了。为了球场和谐和比赛正常进行,服从为好,就当球出界了。
      乙裁没有发言,如果他也认为对争议球开始认定有误,对球的落位重新认定为出界,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这样看裁判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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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23: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2-18 16:35
当两裁判员判罚不同时,由主裁决定是否裁判之间会商一下,但是是否会商,或会商了之后的最后决定权在主裁判 ...

   此帖还是值得探讨
1、甲乙栽判罚不同,如何处理,你的见解是对的。
2丶规则规定;对于球是否出界,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此条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若按规则,栽判无错。
3丶乙栽违心判罚,不称职,有违执裁八字原则,是争议的导火线。

点评

不得询问的规定是规则制定者蛮不讲理的表现。  发表于 2017-2-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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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按规则规定,球是否出界应以乙裁判定为准。该案例之甲裁(此时是主裁担任),他因乱打手势造成俩裁判意见不一致,是这场闹剧的根源。他此时的权限与责任是认真观查击球员的踩球脚在未抬脚的情况下是否脱离被踩的球,被闪击之球是否出界与他根本无关。恕我直言:该主裁是一未很不称职的裁判员,连甲、乙裁各自的职责都闹不明白,建议他应该认认真真通读一下“规则”再上场执裁,以避免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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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哪里规定球出界只能乙裁判定?  发表于 2017-2-19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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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7: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在一次值裁过程中,主裁做乙裁站位二门前,副裁做甲裁在 球进一门后13米多的轨道边看着,击球员击中二门前两球,主裁没判击两球,击球员还问了,结果对方问甲裁“你没看到啊“其实甲裁是看到了的,这个时候"能说看见了吗,显然不能说;
     只能说:做裁判要认真,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不能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球场上的混乱,不能形成经典案例,让别人牢记于心,贻笑大方。
                  作为教练不能左右裁判值裁,严格要求自己,做文雅之儒将。
  这个案例显然是主裁的错误(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应该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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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甲裁(主裁)、乙裁(副裁)、红方教练都有错。甲裁负责观察击球员的击球动作,宣判球出界为越俎代庖;乙裁看球的结果,本应该据实判定,结果按照甲裁(主裁)的判罚执行是严重失职;红方教练对于(六项)不得询问。两个裁判不称职,红方教练不懂规则。
     规则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不在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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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老师评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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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图中站位和甲、乙裁分工来看、应以乙裁判定为主,不应有顾及甲裁脸面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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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信息,我感到非常痛心,这是裁判的悲哀。因为球就在那里,是不可改变的事实。非要维护裁判的面子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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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11: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老师的光临关注与评论!
我们来分析各个人对⑨观察的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甲裁观察⑨球是出界了,在他那个位置视角观察的结果确实没有错;但是,根据裁判员场上司职,他不应该宣判,同时也应该清楚他站位处的视角观察的结果会产生偏差的。
      红方教练员观察⑨球是压线球,在他那个位置视角观察的结果也是没有错;但是,按照规则规定此类问题不应该询问,被拒也是理所当然的,不应该产生风波。同时也应该清楚他站位处视角观察也同样会产生偏差。
      击球员观察的情况类似甲裁,但是,他只是感觉自己闪击失误了,不会发声的。
      乙裁站位正确,观察的结果应该是准确的,虽然打出的手势稍迟后甲裁的宣判,也应该按照实际结果判定!但是,他为了保持与甲裁宣判一致而违背了裁判员的执裁准则是十分错误的,也可能甲裁身份高,有敬畏之意!那么破坏了可供观察的现场是最最不可饶恕的过失!
      现场既然已经失去,判定结果已定,门球比赛也应该服从裁判,接受这种判定的结果,故产生风波是不应该的!
      以上就是个人的认识与评论。一己之见,敬请诸位老师斧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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