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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名次的排列不可取
今年第一期的《门球之苑》刊登了关键先生的文章《学习、交流、借鉴、提高》,让我们开了眼界,了解了国际比赛的一些做法和情况。但是小组循环赛后名次排列的做法显然与我们的《2015规则》有所不同。做法不同,结果当然就会不同。
我们仍以关键先生文中的例子为例。甲、乙、丙、丁四队的小组循环赛后的成绩为:甲、乙两队均2胜1负,丙、丁两队均1胜2负。若按照《2015规则》,小组赛后的名次排列的做法应该是:
(1) 先计算各队总积分,积分之和多者名次列前。
根据计算,甲、乙两队的积分均为5分,丙、丁两队的积分均为4分。
(2)若积分相等,则除去积分不相等的队,只计算相等各队的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
根据第一次计算,丙、丁两队均不在小组出线之列,即小组出线并进入下一轮比赛的球队只能在甲、乙两队中产生。因为甲、乙两队的积分都是5分,则要再“计算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甲、乙两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是15:13,甲队净胜2分,乙队净负2分,显然甲队应该名列第一。
国际规则之所以把乙队算成第一,是因为它算的不是甲、乙两队之间的净胜分,而是算两队的全部比赛的净胜分。既然丙、丁两队在第一轮即被淘汰,下一轮的比较只是甲、乙两队的事了,再把丙、丁两队与甲、乙两队的交手结果算进来,则没有这个必要。另外,我们从甲、乙两队的2胜的结构再看看,甲队所胜的两支球队:乙队,2胜1负;丙队,1胜2负。乙队所胜的两支球队是丙队和丁队,均是1胜2负。两支球队成绩的含金量也是显而易见的。同理,因为丙队胜了丁队,应该是丙队列第三,丁队列第四。
我们过去实行的《2009规则》、《2011规则》,小组赛后名次排列的做法,基本都与国际门球规则的做法相同,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2015规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趋于完善。因此,国际门球规则关于小组赛后的名次排列的做法,是不宜借鉴、不可取的。
(注:《2015规则》关于名次的排列有6条规定,因为本例不涉及4、5、6条,即不再赘述)
八 公 山 人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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