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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症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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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7: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击成功的问题,讨论多年了,为啥总有不同意见?其实,问题就出在“规则条款”上,总是围着概念打转转,没有找出、抓住问题的症结。规则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缺欠——“犯规造成的移动无效”和“与犯规无关的移动有效”,在这里同时起作用,用哪个都可。所以,必须卡死一头,做出硬性规定,二者择其一。具体,就是对”踩住自球“加上限制,如”始终踩住自球(自球始终不脱离教的控制)“或”他球离开自球10厘及以上时没脱离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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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球始终不脱离教的控制)“脚”  发表于 2017-1-5 06:46
发表于 2016-12-31 19: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得对,“犯规造成的移动无效”和“与犯规无关的移动有效”是两个概念,在这里都能起作用。但不是用哪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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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 17: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35页2,(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我认为这一条说明: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而犯规造成的移动移动就是无效。没看出什么毛病!

点评

这里讨论的是“是否闪击成功”,您所举例,这里用不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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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 18: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7-1-1 17:14
规则35页2,(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我认为这一条说明: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 ...

这里讨论的是“是否闪击成功”,您所举例,这里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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