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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夏益民 于 2016-11-13 14:33 编辑
也谈“同归于尽”战法
“同归于尽”指用自球撞击对方球或用己方球闪带对方球同时出界,最终双双成为界外球。 “同归于尽”战法已经形成一种战术,在比赛场上被广泛采用。
“同归于尽”战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战法隐蔽。由于“同归于尽”战法在使用的主动权完全控制在场上击球员手里,实施前对方根本无法预测,更谈不上采取有效措施做出积极防范。
2、成功率较高。“同归于尽”大多是近距离作战,加之队员重任在肩,要求必须完成任务,战时无论采用自球撞顶或用己方球闪带,都会精雕细刻、不负众望,成功率较高。
3、效益明显。“同归于尽”战法的拼杀对象是对方先手球、对己方有严重威胁的球、关键球、得分球等,这些球该是对方得势取胜的核心球,只要将其打掉,即可削弱对方攻击能力,甚者,还会造成对方溃不成军,失去取胜机会。
使用“同归于尽”战法要注意权衡利弊。这是运用“同归于尽”战法的前提。“同归于尽”战法是让己方球与对方球同时出界,因此,乙方也要承受一定牺牲,临场指挥员要权衡利弊,三思后行。当运用该战法结果对己方利大于弊时,就应当机立断,以防坐失良机。当对己方弊多利少时,就不可勉强施术,以防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讲究击球效果是运用“同归于尽”战法的保证。运用“同归于尽”战法必须确保成功,万无一失,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依据球势需要是运用“同归于尽”战法的根本。临场指挥必须依势定法、恰到好处。不该使用“同归于尽”战法时,就不能勉强运用,否则就是盲目蛮干、得不偿失。例如,有些球既对己方形不成威胁,又不能通过球门得分,打与不打同样效果,显然打不如不打。
同归于尽”战法举例。
例一.用自球撞打对方先手球“同归于尽”。
比赛还有1分20秒,比分20:17白方领先。
轮至⑤球起杆。依照教练员指令,⑤球通过二门后擦打⑦球奔⑥球附近,闪送⑦球去中柱看守⑧球,自球撞顶⑥球双双出界。
战例分析:从球势上看,比赛时间所剩无几,白方比分领先,且还有⑥⑧两个得分球。红方教练员通过对场上形势分析,决定打掉对方得分球,即⑤球与⑥球同归于尽,⑦球打出⑧球后⑦球撞柱。这是一种既稳妥又有己方获取胜利的妙招,此战法至少能把比分追平,再靠⑨球远撞中柱得分一搏,倘⑨球撞柱无果,还可通过同分决胜争取比赛胜利。
例二.用己方后手球闪带对方先手球。
比赛进入终局阶段,场上比分9:10,白方领先。
白方⑩球起杆撞击②球闪送三门前意在打掉对方③球,自球撞柱无果。①球通过二门擦打⑦球奔三门恰到好处,用⑦球闪带②球“同归于尽”,自球通过三门后在门后为③球造双杆球。此后,③球通过三门同时撞击到①球打出双杆球,借机打掉④⑥两球,占据场上控球优势。
战例分析:红方借助①球擦打⑦球闪带对方关键的②球,接着③球打出双杆球,打掉④⑥两球取得该场比赛的胜利。红方用后手⑦球闪带②球“同归于尽”是最佳选择,此举,不仅打掉有威胁的②球,而且不影响①球过三门后为③球摆成双杆球。试想,倘改换一种打法,先闪送⑦球过门得分,再采用自球撞顶②球“同归于尽”的战法,其效果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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