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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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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老师的题议,某甲5号已获得闪击权。故意放弃不允许的放弃,裁判员只能等超时、判他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击球员退砀。甲5号是够精的、不拾6号,6号只能呆在被撞击后的位置,上柱的机率就小了。)
谢谢以上各位网友评论,我认为海兰老师的处理有一定的道理,因来不及闪击超时犯规自球要放界外他球放闪击的地方,某甲5号明白闪击是不允许放弃的,故意不捡球待裁判判超时犯规,不管怎样自球都得放界外,但他球呆在被撞击后的位置,撞柱难度就大了。这是个人看法,判罚是否正确,还请大家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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