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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后续击”为“限双”“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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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束后续击”为“限双”大“解禁”

对《新规则》学习和讨论的深入,不断产生新的思考和新的意见,不能不发表不能不讨论;执行不影响讨论,讨论更不能阻止执行,执行归执行讨论归讨论,另当别论。

“限双”的关键词是“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即:在一场比赛中某一个队获得第三次双杆后,续击时“第一次续击空杆到位,第二次续击撞击对方的球”就受限制,除此之外均不受任何限制。

然而“结束后续击即:有两次续击权的第二次续击的第一杆只要过门或撞击己方球就进入“结束后续击”,续击的第二杆起结束了“限制”(没有“续击中续击”),不分“你、我”任意撞击;直至出现空杆当次击球权结束;实则为“限双”的“解禁令”。

虽然未经多次比赛的实践,但能预想到“限双”的实战效果不明显。进入“限双”的第三次双杆:第一次续击权任意使用后实在“没活(儿)干”时,空杆到位(第一次续击结束)再过门或撞己方球, “限双”结束恢复了“自由”,当次续击权未受任何限制完成了战术任务。一场比赛中双杆球较普遍,三杆续击权很少有,四杆、五杆更难见。只要不撞“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这个“红灯”就“全自由”,“限双”失去了实战意义,

咎由“结束后续击”大“解禁令”。

为此,“限双”没有多大必要:一是预防“一边倒”,提升观赏度的作用不大;二是给实战操作(给裁判和球队)将会造成混乱和麻烦。三是执行起来弊大于利。基层球队普遍认为:太麻烦而无意义,难能进省赛和国赛,就讨方便算了。在基层如此这样,做一《规则》失去了统领全国的存在意义。

发表于 2010-1-21 14: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有道理,而且很透彻。限双是费力不讨好。我担心在国内裁惯了的裁判员,在国际赛场上习惯性的执行中国特色闹笑话。
发表于 2010-1-22 2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genwu 于 2010-9-25 21:58 编辑

新规则出台后,经认认真真学习,基本上消化差不多了,我们应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有一个
“怪胎”怎么也消化不掉。即第三次双杆的第二杆撞击对方球属“双杆犯规”,然而,”犯规后的
“场上局面有效”这是不是新规则的“怪胎!?犯规后过,门有效、犯规后的撞柱也有效,”限双“限了半天几乎没限!网友们,我这个观点已论述多次了
望指教。
发表于 2010-1-23 15: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都说不明白,不用指教,而是不执行。
发表于 2010-2-26 1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归讨论,不执行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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