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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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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改为击被撞球的好处:
1,闪击过程规则说不清的问题最多,例如:
** 闪击成功后槌头碰脚,
** 踩自球之后未放他球,锤头碰脚,
** 踩自球之后已放他球,锤头碰脚,
** 闪击后他球反弹回来,碰脚下自球(未碰脚),
** 闪击成功后槌头没有离开自球,
** 先放他球,后踩两球。
** 未踩自球放他球(不接触),
** 改放他球先抬脚后拾球,
** 未闪击,他球滑出,
** 闪击后抬脚,自球当然会动,什么程度算是移动犯规,
** 他球落界外,用槌勾一下,
** 在门线附近闪击,未申请确认,算和门线接触吗?
** 自球在脚下移动,使闪击获利,要不要复位,时间如何算?
如果没有闪击,改为击被撞他球,则以上问题迎刃而解。
2,没有闪击限制,门球容易改进。例如如果不闪击,球的大小,软硬,带不带毛,很容易改变,在光滑的硬地上也(现在这样的公共场地很多)也能打门球,在天然草地上打球可以用大一点的球(重量也要调整)。
门球人, 有兴趣想一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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