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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8-3 05:57 编辑
2015门球规则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感觉自己也学习了数遍。对“闪击过程”、“闪击成功”等概念也能背得下来。但是,每当遇到实际案例还是犹豫不定,判断不清。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的实质和内涵。前一段时间学习了一位网友关于闪击成功的高论,有了点滴进步。现就闪击成功谈点学习体会。
大家知道15规则有关“闪击成功”的定义是:“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这和11 规则有明显的区别,是对11规则的改进和完善。
从闪击成功的定义看,闪击成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击球员闪击时要“踩住自球”,二是要“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这两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定义中“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不难理解。而对于“踩住自球”这个重要的先决条件,相当一部分球友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踩住自球”不是简单的踩球动作、闪击程序,而是概念、定义。“踩住自球”是当撞击后场内球停止后,捡起他球踩自球时不滑脱;放他球后闪击时自球不离脚;闪击后场内球停稳前自球不失控。如果我们能够这样正确理解“踩住自球”的含义,结合“闪击过程”概念,在对闪击犯规的案例判定上就会有正确的思维判断。就会对闪击犯规中的第二条“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有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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