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624|回复: 44

我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27 2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近期在网上看到老师们提出的许多与规则有关的话题,而讨论的也很热烈,这本来是好事。网站本来就是供大家讨论和交流的平台。但我发现有些问题讨论一阵后,还是不知谁说得对。
       我们都知道,要出一部规则,至少也要两三年。我建议:能不能出一个2015门球规则的解释(国家的有些法律、法规还有司法解释呢)。比如现在讨论的一个球过了一门后又过了二门,二门得不得分;一个过了三门的球进场后贴在了中柱上,在后面一个过了三门的球撞拄,贴柱球得不得分等等------。任何一部规则的出台都不可能做到很完善,但可以以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充、完善,免去网友朋友们耗费更多时间去探讨。
       如有不妥,敬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点评

我没有门苑杂志,故不知道,抱歉。  发表于 2016-7-28 20:40
想法很好!  发表于 2016-7-28 20:38
你贴中讲的问题,在《门球之苑》中专家已经解读过,中国门协不会再专门出2015门球规则的解释  发表于 2016-7-28 11:29
支持海兰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6-7-28 05:43
支持海兰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6-7-28 05:43
老师的建议很好、很有必要,支持!  发表于 2016-7-28 05:12
南北龙老师的建议好,为此点赞!  发表于 2016-7-28 04:29
发表于 2016-7-28 04: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北龙老师的建议好,为此点赞!

点评

感谢海兰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6-7-28 13: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0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北龙老师的建议不错,但不会有正规的解释,因为网上的讨论和问题在《门球之苑》、《门球世界》和《门球周刊》上都能找到专家的解读和网友讨论的结果。

点评

感谢从零开始老师的解读。  发表于 2016-7-28 13: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建议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赞!

点评

感谢伶韵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6-7-28 13: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议中肯,值得中国门协重视。感觉门网就是门友交流讨论的地方,鲜见某位门协官员或某专家亮相门网倾听门网民意。问题是大家在此熙来攘往,讨论切磋,他们会否一瞥?

点评

感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7-28 13: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6-7-28 06:00
南北龙老师的建议不错,但不会有正规的解释,因为网上的讨论和问题在《门球之苑》、《门球世界》和《 ...

预期杂志书面交流,不如网上直接发声,因为订阅杂志者毕竟没有上门网者众。
不明白为何门协官员和专家不来门网,难道中国门球网设置的相应版块只是面向大家吗?

点评

感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7-28 13: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贴中讲的问题,在《门球之苑》中专家已经解读过,中国门协不会再专门出2015门球规则的解释  

点评

感谢门球门柱老师的解读。  发表于 2016-7-28 13: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1: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建议。‘专家说’是否得到了中国门协的认可众多门球人不知道,所以还是要以中国门协下发2015规则解释为准。

点评

感谢三丰羊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6-7-28 13: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13: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天下豪杰1、春归燕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15: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就是各行其是,没有裁判员,大家热闹热闹。

点评

感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7-29 07:3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2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制定一部《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细则》很有必要,因为无能是门球刊物或是专家们的解释,都无法服众,门协可以汇集门球竞赛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一部《细则》,使裁判员临场更有操作性与说服力。

点评

感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7-29 07:3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8 2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因为无能是门球刊物或是专家们的解释”一句中“无能”应为“无论”,请见谅!

点评

可以点击贴后的 “编辑” ,打开修改窗口,修改后在点击“ 保存”, 就改过来了。请试一试。  发表于 2016-7-30 09: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7-29 07: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湖恩新下人老师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9 1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现在讨论的一个球过了一门后又过了二门,二门得不得分;一个过了三门的球进场后贴在了中柱上,在后面一个过了三门的球撞拄,贴柱球得不得分等等------。】
按规则判定,问题迎刃而解,专家的解读,(过三门的界外球贴柱......)有悖规则,添乱。

点评

感谢老师的关注和参与。  发表于 2016-7-29 21: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7-29 14: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门球是一个大众游戏,其规则应该是简单明了,一看就懂毫不含糊的规矩,如果连当了十几年裁判的老手都拿不准,这说明规则本身就有问题。原来的规则并没有那么复杂,都是自己把它搞复杂的。例如:国际规则不允许用斜头,没有斜头就不会有缩杆打法。国际规则是:进了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之后被其他球撞柱,其贴柱球得分。因为国际规则是封顶的,得柱就意味着退出比赛。我们现在是不封顶的,得柱后马上再次进一门,于是就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所以几多问题都是自己搞出来的。

点评

老师说得有理。  发表于 2016-7-29 20:53
有同感。  发表于 2016-7-29 15: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