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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咬文嚼字”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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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1: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7-22 10:24 编辑

                                 浅谈“咬文嚼字”学习方法


      建行人在“咬文嚼字看规则”一帖中列举了在2015规则中有一些词语、词组,门球人学习后具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可以以“咬文嚼字”去理解也不为过。
      由于文章不长,为了学习、讨论方便,特全文转载如下。
      2015门球规则出台后,对规则的学习与理解出现各种声音,用咬文嚼字来形容却不为过。

      1、撞柱与碰柱。
      2、碰撞与接触。
      3、接触与密贴。
      4、(闪击)成功与(闪击)完成。
      5、边线与端线。
      6、主动与被动。
      7、撞柱后的球重进一门是否叫开球?
      8、击球员请求确认与没有请求确认的区别。


      对于以上一些问题,我有兴趣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
      门球竞赛规则一旦修改出笼以后,有许多网友喜欢认真学习,习惯进行咬文嚼字的推敲。力图吃准门球竞赛规则的精神。对于有疑问、有不同看法,则喜欢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
      这些人咬文嚼字学习新规,好像细嚼慢咽品尝大餐一样,会感觉津津有味、受益匪浅。
      有些人则认为:门球竞赛规则修改刚出笼,认真执行就是了。再谈论这里有问题、那里有错误,还管什么用?要谈、等到下次修规时再谈。现在大谈、特谈新规的不是,就是企图否定执行刚出笼新规的言行,不利于严格执行刚出笼的新规。
      反复咬文嚼字、就是一种钻牛角尖行为。
      新规刚出笼,他们反对议论新规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听到议论,他们会嫌烦、会浑身的不舒服。
      持这种观点的人:规则精神往往吃不透,裁判员怎么判、就怎么执行。即使裁判员判错了,也没有自己的正确主张。
      建行人谈论的一些问题,情况各异。
      1、撞柱与碰柱。
       我认为:撞柱是一种主动行为;碰柱则是一种被动行为。
      2、碰柱与接触。
      我认为:碰柱是一种动态行为;接触则是一种静态表现。
      3、接触与密贴。
      我认为:接触是触动后两球并不一定相连;密贴则是两球必须紧密相连。
      4、(闪击)成功与(闪击)完成。
      我认为:(闪击)成功是特指闪击过程成功;(闪击)完成则是指闪击动作、或是闪击行为的完成。
      5、边线与端线。
      我认为:边线是泛指围成场地四周的线;而端线则是特指具有方向性的边线。比如:左右、或前后边线。
      6、主动与被动。
      我认为:自球的移动称之为主动;他球的移动称之为被动。
      我认为还可以有另一层含义与解释,即:被自球撞击的移动,叫主动移动;被其他形式撞击的移动称被动移动,或通常被叫做“间接移动”。
      7、撞柱后的球重进一门是否叫开球?
      我认为:开球是门球运动中的一个专用名词。它只限于比赛开始时的进一门。采用循环得分制以后,撞柱球重新进一门,本不应该间断、再到开球区去进一门。而应该采取继续循环、连续运行的方式。
      这完全是门球运动由原先的封闭式改进到现今开放式运行模式,设计上缺乏经验所致。
      所以撞柱后的球重进一门,不能叫开球。
      8、击球员请求确认与没有请求确认的区别。
      我认为:事物的客观现实已经明摆着,请求确认与没有请求确认,是改变不了事物的本质。
      但是由于门球运动尚处于不成熟阶段、裁判员队伍素质又跟不上,会造成比赛中出现一些矛盾与纠纷。
      才会人为的将一些不成问题的判罚,变成了有问题。
      比如:
     (1)确认的问题。
      球与球是否接触,应该看事实。
      裁判员应该据实判罚;一切应该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
      比赛中球与球是否接触?裁判员的判断与击球员的认定发生了偏差,经常会闹矛盾、引发纠纷。
      该怎么办?
      无奈之下造成2015新规违心修改成:两球即使接触,击球员如果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否则不为有效撞击。
      原本没有问题的事情,现在却变成了有问题。
     (2)超时犯规判罚问题。
      用时是否犯规?这一向是门球运动中十分敏感的一个问题。
      规则正文中一直强调: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又怕出现问题、引发矛盾与纠纷不好交账。
      在2004、2009门球竞赛规则中均采取一种妥协行为,要求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时必须报“8秒”如果击球员撞击或闪击未在以后的2秒进行,裁判员必须宣布超时犯规。
      在2011、2015门球竞赛规则中则更进一步要求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行为,弄到裁判员必须提醒、提示击球员注意不要法规的地步。
      这样消极的做法,是有利于遏制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呢?还是鼓励大家在关键时刻,在裁判员的指引下、都去进行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呢?
      只要大家看看比赛中的实践,人们就不难会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咬文嚼字、细嚼慢咽、吸入骨髓,才能获得门球运动的真谛!才能对门球运动的身体有益!
      以上观点仅属于个人认识,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点评

老师讲得十分精辟!拜读了!  发表于 2016-7-21 14:24
谢谢老师的精品报导,学习了。  发表于 2016-7-2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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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21: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品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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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06: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品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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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3: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咬文嚼字学规则,深刻理解规则,认真执行规则的精神值得门球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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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精辟、清晰,对打球实践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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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品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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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5: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曾有帖:延长10秒的好方法就是要合法拖时,就静候裁判裁判报秒再击球。并养成条件反射。这样裁判的报秒不会是你紧张。而是有利于你击球。
如果大家都这样打球,推行10秒计时制会使比赛加快吗?
我认为“裁判员不报三次秒,无权判超时”的观点是错误的。
还是按照规则,“裁判员的计时为最终计时”  的规定执行为好,裁判员认为你超时就超时,不是裁判员的8秒为最终8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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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3、接触与密贴。
      我认为:接触是触动后两球并不相连;密贴是两球必须紧密相连。


百度网可以找到:接触 (汉语词语) 接触是一个汉语词汇,指碰上,挨上。
百度网的现代汉语词汇表_百度文库   中却找不到“密贴(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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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9: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赏您的咬文嚼字的精神去理解规则。
可是您为什么把规则早已经取消的“密贴”一词还搬出来啊,规则规定接触就是静态后处于的现象,不用密贴一词。规则规定的术语是“超时”,已经不用“逾时”了,您为什么讨论问题还用“逾时”啊!
建议您从新编辑,更改了吧,以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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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9: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萤火虫老师的精彩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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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10: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7-21 19:11
我赞赏您的咬文嚼字的精神去理解规则。
可是您为什么把规则早已经取消的“密贴”一词还搬出来啊,规则规定 ...

谢谢您的指正,今后我一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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