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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6-29 07:54 编辑
值得讨论研究的问题
今天看到智慧养心的帖子“闪击有讲究”,我认为他谈到的现象与观点基本正确。
击球员喜欢耍小聪明。经常利用看似合法的行为,做一些并不合法、耍小聪明的事情。
如何正确执法、不让小人得志,这就需要裁判员有一双火眼金睛,仔细观察、当机立断予以制止。
正如智慧养心网友指出的那样,别小看闪击动作,其中是有许多讲究的。有经验的裁判员一定会明察秋毫。
一、有的球撞击后自球的位置根本进不了门。
耍小聪明的击球员可以利用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的第七条: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该行为允许、并不犯规。
击球员在闪击踩球时有意将球朝着有利于进门方向的移动,然后进行闪击。
说明:对于该种现象,规则在“闪击过程”说明中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即: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二、如果出现下列超出规则规定范围以外的行为呢?又应该如何处理?
比如:
有的球撞击后,他球、自球根本都没有可能被闪送进门、或击打自球进门。
于是乎击球员在踩球时就耍小聪明、做了小动作,在踩球时就将自球向有利于进门方向进行有意的适当移动。这样他球可以闪送进门、自球也可以击打进门。
出现这种情况裁判员对于后者:自球想非法进门有办法。但是对于前者:他球闪送进门,就找不到直接相关不允许的依据,裁判员又应该如何处理?似乎就没有办法了。
我认为: 能够找到规则条文直接依据的,按照规则有关条文办。找不到规则条文直接依据的,完全可以参照有关规则条文精神办。这个精神:就是按照有利无利原则,绝不让击球员任何不当得利行为得逞的原则。
虽然击球员在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不能判犯规。但是裁判员对于击球员闪送球根本进不了门的事实,应该有正确的判断与认定。
即使击球员将球闪送进了门,裁判员也不能宣判:得分。裁判员只能认为:击球员的行为是闪送球到位。如果大家对于闪送进门不能得分,持有异议,那么裁判员只能在击球员踩球有意移动后、准备闪送进门前,采取果断措施,将被踩移动的球放回原位,然后再允许击球员进行闪击。如果击球员还想击打自球进门,则裁判员更应该及时将自球恢复原位。如果没有任何不当得利行为,裁判员则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说明:踩球时自球移动未脱离脚的控制,有利于闪送球进门的行为,规则虽然没有明确、直接条文予以限制。但是该不当得利行为也绝不能不闻不问、予以支持。应该参照最接近、最有说服力的有关规则条文执行才合理,这样做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依据规则条文执裁不错。但是是非界限一定要分清!
一般来讲:在规则条文中没有说不允许的中性行为,可以打擦偏球认为是允许的。
即使规则条文中没有说不允许,但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出明显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这种打擦偏球的做法,自然是绝对不允许的。对于这种不良行为,完全应该参照有关规则条文精神,进行积极、妥善地处理。绝不应该使投机取巧、耍小聪明的不良行为滋生、发展与蔓延。
以上是大家在讨论过程中对我的启发,才形成以上的看法。
不一定正确,仅供在大家讨论时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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