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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2 1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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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我分析,一、3号球员不是故意,但离场可能不快速。二、裁判喊号不能说不适时。不可能每次都要等到在中场击球队员走出场外后才喊号。三、可能是4号队员有个较好角度擦球,迫不及待,喊号后很快起杆。因此本人同意上述老师意见,4号球停哪算哪。为何?因为一场球总的只有30分钟,节约时间是必要的(为何要10钞),球员在完成自己的击球任务后,应迅速离开场地(不管规则讲没讲),这样判罚结果,对督促完成击球任务的队员快速离开场地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此事好比打仗,敌方在开炮,指挥员令快撤,你行动迟缓挨炸受伤,是有点冤,但能冤谁???还有换个角度思考,不是常说球运吧,这就是球运,你给对方造成了好的球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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