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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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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楼主的观点,特别是规则一定要要逻辑严密,闪击过程要脚踩自球,但是抬脚却不是闪击过程的内容,当然是可笑的。抬脚时自球移动了,根本没有击球,怎么可以认定为击球犯规?不可笑吗?
规则的逻辑不严密和首先要执行规则根本是两件事,没有人认为规则不严密所以不要执行。
我现在把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介绍如下:
2011规则和国际规则一样,有关闪击阶段和后续事项的规定是这样的:
1,闪击过程起于场上球停止,止于闪击成功后抬脚,闪击过程结束为闪击完成。
2,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3,10秒的计时始于续击权产生时。
2015国际规则制定者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
如果闪击过程里击球员不抬脚,则闪击过程不完成,闪击不完成就没有获得续击权,新的10秒就无由开始。所以闪击后不抬脚就是拖时战术的好办法。
为此2015国际规则对这个过程做了修改:
1,闪击过程定义不变,抬脚时结束。
2,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产生续击权。
3,续击权发生时开始计10秒。
这样就没有了不抬脚可以合法拖时的问题。
如果不抬脚,因为闪击已经成功,场内球已经静止,10秒计时已经开始,超过十秒,你不续击,就是超时,而且是闪击阶段犯规的犯规,自球要拿到界外。
2015的中国规则则有了中国特色:
1,抬脚 不算闪击过程的组成部分,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闪击阶段结束。
2,闪击成功后,场内球静止时,产生续击权。
3,续击权发生时开始计10秒。
虽然解决了不抬脚可以合法拖时问题,但是有了闪击阶段已经结束,但是却可以合法的踩住自球的现象,和不击球也会产生击球犯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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