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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 击 抬 脚 犯 规 算 击 球 犯 规
闪击抬脚犯规算击球犯规,我是这样认识的。不知错在哪里?说出来请大家帮助指点指点。
闪击抬脚犯规,在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之前,判闪击犯规。
这个认识与大家一样,没有问题。
只是闪击抬脚犯规,在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之后,判击球犯规。我有点想不通。
1、既然球移动静止后,大家认定:已经获得了续击权。
试问:已经获得了续击权,脚还能允许踩在自球上吗?
须知:续击权的获得,此时表明已经进入合法击球 阶段。进入合法击球阶段、规则是不允许击球员再触及任何球的。触及则判触球犯规。
我的认知结论:认为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踩球脚未抬起,就已经获得了续击权。
则不管脚何时抬起、不管脚抬起时是否犯规,在认定续击权获得的同时,就应该立即宣判击球员犯规。
犯规的性质:应该属于续击权获得后、触球犯规。这个道理还能说得通。
2、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后,即获得了续击权。
再抬脚自球未失去控制、不算犯规;失去控制、则算犯规。
说明:失不失去控制、这完全是属于区分闪击是否犯规的特性。怎么可以用到击球犯规中去呢?
击球犯规只认:获得续击权以后,击球员是否触及到球。只要触及到球就犯规。绝不管是否失去控制的问题。
现在却以抬脚是否失去控制、是否犯规,来作为击球犯规的依据,与击球犯规认定法则应该是格格不入。
我的认识结论:
一、如果以续击权获得作为判定是否犯规标准,那么续击权一旦获得,就不应该准许有任何触球行为。
说明:在续击权获得的同时,再有触球行为,此时应该立即判触球犯规。(就没有抬脚是否失去控制之区别)
二、闪击后续击权的获得必须是:闪击过程结束;闪击过程中的相关行为也在闪击允许的时间内结束。
踩球、抬脚都是闪击过程中相关行为的认识必须统一、不能进行认识上的人为区分与隔离。
再一次呼吁与强调:获得击球权(包括:获得续击权)以后,绝不允许任何触球行为存在。这是有规则依据、这完全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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