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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球进一门问题分析
只要门球竞赛规则规定了的东西,门球人慢慢习惯了,即使有问题、也会感觉没问题一样。
应该说门球所有规定,都应该有他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如果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那么该地方一定是出现了逻辑上的问题。
我认为:现今进一门出现的一系列现象与处理,就难于以门球运动自身特点与规律去解释。
开球待进一门的球,应该是尚未获准进场参加正式比赛的界外球。他就应该具有界外球的所有属性。
由于开球的特殊性,通则中就特殊规定:进一门是击球员参加比赛的特殊门槛(其中:也执行过进门出界与否的不同要求)。这就突破了界外球进门不能得分的限制。无疑这样的特殊规定都是合理、必须、正确的。
其他方面需不需要再制定一些相关的特殊政策,那就要看运行中需要不需要了。
目前较突出的问题是:开球进一门前、后能否撞击球?
依据现在的处理方式,在认识与处理上应该是一个十分纠结的问题。
它即没有按照门球运动自身特点与规律去进行处理。——界外球进场撞击球应该判犯规。又没有任何特殊、统一的规定作为依据。
开球进一门如果有允许撞击球的特殊规定,那么撞击球就不算犯规。既然撞击球不算犯规,那么就应该拥有闪击权和续击权。而且还应该具有双杆球的特权。
现在的处理方式是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门球人形象的说:规则就是王法、无任何道理可讲。
请看现今规则是怎么规定与处理的:
1、开球进一门撞击了门前球,属于无效移动。
(见2015规则一书第20页 无效移动有关内容)
处理:只是将球放回原位就可以了,界外球进场撞击球、并无任何犯规的认定条款。
说明:这样一来开球进一门时,对于门前球是允许撞击?还是不允许撞击?谁也说不清楚。
说允许撞击球:为什么撞击后没有“闪击权”?被撞击的球还要放回原位?有些说不通。
说不允许撞击球:为什么撞击后、不判犯规?还有进门续击权?也不可理解。
2、开球: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见2015规则一书第20页 有效移动有关内容)
该规定特别有意思:允许碰撞、但又不算撞击;不算撞击、移动却又有效;被撞击移动有效的球最终可以丧失不得放弃的闪击权。
以上这些问题,长期以来的运行、执行,门球人已经见怪不怪了。
这些现象应该说都属于不正常!
总结:开球进一门,完全可以制订一些特殊政策,去指导正确解释门球运动正常运行以外的一些特殊现象。
对于开球进一门能否允许撞击球的问题,规则条款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即只有两种可能:
1、允许撞击球。
既然允许撞击球,就必须执行撞击球的相关规定。
如果全盘执行,由于一门的特殊地理位置,会产生不利影响,(如:双杆球)可以制订附带的特殊规定加以限制。
2、不允许撞击球。
那么撞击球就应该按照击球“犯规”的有关条款去处理。
3、绝不应该出现像现在这样模棱两可、令人费解的政策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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