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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闪击后续击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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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6-6-8 16:33 编辑

                               探讨闪击后续击权获得


      门球运动对于闪击过程的认识与论述是有一个认识过程。
      我记得:在2004规则中,并没有闪击过程确切论述。规则中只有“击球员闪击过程中的行为”。当时有闪击犯规三个不同阶段、三种不同判罚。
      以后中国门球竞赛规则率先对闪击犯规进行“三合一”处理。简化了规程、简化了学习理解、简化了操作执行程序,简化了矛盾。
      殊不知从那一刻开始,门球运动闪击过程首次出现了“闪击过程”的认定。那时闪击成功、结束点选择在:踩球脚从自球上抬起止。
      从那时起闪击第三阶段犯规,已经不属于闪击犯规内容。
      唯有2015年第一次正确的给闪击过程下了一个正确的认定:即闪击结束时间点确定在闪击成功、获得续击权止。
      新问题又出在:闪击成功后、如何正确认识续击权的获得?
      2015新规则、与赞同此观点的人认为: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后,就获得了续击权。
      果真如此吗?否!
      理由:
      1、如果闪击后、被移动的球移动静止后,就获得了续击权。
      讨论问题的前提:就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请问:获得续击权以后,脚还踩在自球上,(且不管抬脚自球是否失去控制)能够不犯规吗?须知一旦进入续击、即击球阶段,击球员触及任何球都应该算犯规。
      2、被闪击移动的球全静止了,抬脚是否犯规,就不存在自球失去控制的问题。
      3、抬脚、自球失去控制而犯规,这是闪击犯规的特性。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未静止前的犯规,就是判的闪击过程犯规。
      为什么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后,犯规性质竟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变成毫无相关的击球犯规呢?
      前面已经畅叙得很清楚,如果认定续击权已经获得,击球员除了正当的击球以外,绝不允许再去触及任何球。触及、毫不留情判犯规。
      结论闪击成功、续击权的获得:必须是被闪击的球移动全部静止,闪击过程所有行为结束,具备正常击球的一切条件。

点评

谢谢老师报导!学习了。  发表于 2016-6-8 13:03
发表于 2016-6-8 1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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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5: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导!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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