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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队中途弃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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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5: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赛队中途弃权怎么处理?
       在门球比赛中的小组循环赛时经常遇到参赛门球队中途弃权、退出比赛的情况,究竟怎样处理更为合理?一直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中途弃权的原因分析
  排除特殊情况,一般地说都是因为比赛成绩不佳,小组出线无望,还剩一两场球不打了,提前离开赛会造成的。
  所以出现中途弃权,核心是锦标主义过重,关键是队长带头或控制全队能力太差,形成提前退出比赛、中途弃权的状况。
  二、处理方法之探讨
  2015规则规定一方弃权,按10:0记分,即对方获得10分。殊不知,一场比赛能有10分差额的场次并不很多,单方弃权后对方获益的几率较高。因此各地在执行中,赛事组委会会做出特别的规定:第一种方式就是承认10:0的记分,第二种方式中途弃权,取消该队的全部成绩。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就是说无论怎样处理都会有相关的球队获益或受损。
  分析这两种处理方式,能够看得出,如果执行第一种,即使吃亏了,也只能找规则说话,而执行第二种就会出现吃亏的一方找主办方说话。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主办方,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要好一些。这是我的观点,未必正确。

点评

谢谢花甲子老师《参赛队中途弃权怎么处理?》的报道。我学习,受益了。你辛苦了。为你点赞!  发表于 2016-6-18 00:14
按规则采用第一种。  发表于 2016-6-9 20:47
执行第一种办法有规则依据,争议少,比较合适。  发表于 2016-6-5 20:01
花甲子老师对《参赛队中途弃权怎么处理?》的意见说的很好。执行第一种方案有规则说话,对于主办方应该也愿意。那就执行第一种方案吧。  发表于 2016-6-5 14:56
花甲子老师的意见太对了。就执行第一种方案比较合适。  发表于 2016-6-5 10:00
支持花甲子老师。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好一些!  发表于 2016-6-5 07:02
“作为主办方,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要好一些。”支持、赞成!  发表于 2016-6-5 06:38
我们有的队因路途太遥远,自知知明,认为复赛出线无望,常有放弃现象。现门协规定:取销下次比赛报名资格!还很有成效,可以借鉴!  发表于 2016-6-5 05:45
弃权问题,主要掌握在队长手里!我队个别队员,因输球,就提出“不打了”!我就决定:你不打,你退出,让别人打!坚持“重在参与”的原则!  发表于 2016-6-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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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参加意见:
      对于参加比赛、中途弃权问题的处理,门球竞赛规则已有处理意见,即以10:0判对方胜。
      按道理执行就是了。不必再讨论。
      至于这样规定,是否有相关球队“不当得利”问题,应该进行深入研究。
      如果有!应该作为一个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改进、完善。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我认为:
      1、以10:0比分判对方胜,会有弊端。
      如果在循环赛中,有三、四个球队在同分计算到全阶段净胜分时,与弃权队交手的球队,肯定会不当得利。
      出现这种现象,真如花甲子老师所说:这种不公平只能找规则。
      2、有坚持反对“弃权”的组委会,会采取更严格的处理办法即:只要有弃权现象,则严厉宣布:将取消一切赛事成绩。
      前面与“弃权”队交过手的球队,如果有的球队赢球、有的球队输球。
      在计算比赛名次时,如果一旦影响到比赛名次,也必然会出现风波。
      出现此种现象,真如花甲子老师所说:由此产生的不公平,会有球队去找组委会理论。
      我认为以上两种处理方法,都并不圆满无暇。
      实践证明:无论组委会、门球竞赛规则怎么规定,中途弃权的现象都不可避免。
      我认为正当原因有如下一些情况。
      1、参赛、肯定是想打好比赛,能够进入第二轮比赛。
      眼看进入第二轮比赛无望的比赛,能够坚持比赛到底的精神可嘉、应该表扬。消极比赛、放弃比赛(一定会有原因),也应该无所指着。
      2、放弃比赛一般会有如下一些原因:
      ①参加比赛求得锻炼自己、证明自己球队实力。
         经过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交锋,已经证明自己球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后面之战、已经无心恋战心情应该是可以理解的。无心恋战、不战而降现象非门球运动专利。
      ②有许多球队外出参加比赛是抱着:打球、旅游两不误的原则与宗旨。
         打球到一节点,在晋级无望的条件下,为了节约开支、适时改变方针,尽情享受旅游、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乐趣。
      我认为:组委会、门球竞赛规则都应该予以支持。不应该排斥、严厉制裁。
      对于这种中途弃权现象,在相关政策制定中应该能够充分体现出“人情味”来才对、才好。完全不需要带有任何火药味与指责的味道。
      ③也有一些球队组队、参赛,经费并不富裕。为了参赛、见见大世面,实属不易。
      参赛锻炼了自己、找到了差距。在晋级无望的前提下,为了节约经费、开支,提前打道回府,这是特殊人群、参加比赛出现的特殊现象,也应该属于正常、无可厚非。
      组委会、门球竞赛规则的制定者们,对此现象应该予以同情、体谅、支持才对。
      鉴于以上的认识与观点,我认为、也是我的建议:
      中途出现弃权的队,判对方不打、以1分的优势获胜。
      这样的优点有两点:
      1、不打、就获胜。
      在大的局分上就占优,并不吃亏。
      2、判对方赢1分的比分获胜,赢球方也不吃亏。
      须知如果比赛、谁赢谁输还说不一定,门球场上什么情况都可能会出现。
      判赢1分,对排名、对后面同分、套分计算,都比较公平、合理。
      以上是大家“不当得利”的讨论,启发了我、琢磨出以上违背现今门球竞赛规则,别出心裁的一种谬论。希望大家不要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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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5: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侍!''  作为主办方,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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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6: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2011规则时,因为第八条有“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资格方及相关队获利”的说明,所以采用取消该队全部成绩的方法算是有依据的。而今执行的是2015规则,没有上述说明了,应该是判对方球队10:0获胜。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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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6: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花甲子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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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6: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规则办。对中途退场的球队看情况而定,对无正当理由退场,按取消一年以上的禁赛处罚。个议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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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6: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花甲子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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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6: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弃权是一个交易,反正我出不了线,送给对方几分能把某某队挤下去,这样的处罚就应该重一些!我们在比赛中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就差几分被一个弃权队给算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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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是因为小组出现无望,为了节省在外面的成本支出而选择提前返回。这种弃权你能怎样处罚?不过要加强交流学习的教育,胜负都是学习,既然出来比赛了也是难得的一个学习锻炼的机会,不要随意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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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7: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花甲子老师。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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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8: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来之则安之,不存在节省开支之说,是输赢心重,名利心强,在作怪,出来打球有谁能肯定自己是输是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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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9: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参赛队在小组赛时一场都没赢(打了3-6场球),还剩下1-2场球弃权了,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取消全部成绩,就当没有这个队参赛,就怕在小组赛里还赢了1-2场球,这样的情况就不好处理了。所以赛前就说好,中途弃权的一律取消成绩,还是公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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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6-5 20:48
支持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6-6-5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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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老师的意见太对了。就执行第一种方案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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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5: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交保证金的办法,减少这种情况发生。实在都发生了也只有照规办事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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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6: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似乎有漏洞,应该加上:计算总成绩时,弃权队伍的成绩,全部归“零”。这样小组赛成绩就按少一个队计算,大家都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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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行人老师人的建议。  发表于 2016-6-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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