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队中途弃权怎么处理? 在门球比赛中的小组循环赛时经常遇到参赛门球队中途弃权、退出比赛的情况,究竟怎样处理更为合理?一直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中途弃权的原因分析 排除特殊情况,一般地说都是因为比赛成绩不佳,小组出线无望,还剩一两场球不打了,提前离开赛会造成的。 所以出现中途弃权,核心是锦标主义过重,关键是队长带头或控制全队能力太差,形成提前退出比赛、中途弃权的状况。 二、处理方法之探讨 2015规则规定一方弃权,按10:0记分,即对方获得10分。殊不知,一场比赛能有10分差额的场次并不很多,单方弃权后对方获益的几率较高。因此各地在执行中,赛事组委会会做出特别的规定:第一种方式就是承认10:0的记分,第二种方式中途弃权,取消该队的全部成绩。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就是说无论怎样处理都会有相关的球队获益或受损。 分析这两种处理方式,能够看得出,如果执行第一种,即使吃亏了,也只能找规则说话,而执行第二种就会出现吃亏的一方找主办方说话。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主办方,还是执行第一种办法要好一些。这是我的观点,未必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