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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存在的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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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8: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击球员犯规条款过多
不完全统计有几十种,新规则把一些“实在说不过去的”如击球员的服装、佩戴物掉下触球犯规的条款去掉了,但帽子未获“特赦”,如掉下触球,还是判犯规(专家解释)。帽子掉下触球,千载难逢,又不获利,不知此条犯规的道理何在?

点评

最好别带帽子。   发表于 2012-2-5 21:08
为了不犯规,给帽子做个带,牢牢地记系上,指定掉不下来。哈哈。  发表于 2012-2-5 19:05
发表于 2012-2-5 1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规定:击球员触球违例(无论任何情况和物件)。
发表于 2012-2-5 22: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昐望网友能談談界外球处理第二条意义何在謝謝
发表于 2012-2-6 09: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携带物不小心掉下触及了静止球,如果造成静止球移动,恢复原位即可,任何一方都没有得利,何必规定犯规呢?难道是为了防止在这方面会有人投机取巧吗?我想不出来。可能会有人说,国际规则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了”接轨“,只能这样了。“接轨”简直成了规则改革的桎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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