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石头记 于 2016-5-31 07:11 编辑
我认为:老体协和门协“应该”按照“隶属”关系相处,理由有四: 其一、《意见》明确“老体协是为老体协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这是政府赋予老体协的“社会职能”、而门协确没有这种“社会职能”。 其二、《意见》要求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这里的“协会组织”首当其冲的是“老体协”,因为它与“老年人体育工作”是完全对号入座的,而门协就不是单纯的“老年体育”性质。 其三、“老体协”有统筹老体活动的功能。而有老年人参加或以老年人为主的、体育性质的协会很多,除门协外,还有棋牌协会、乒乓球会、气排球协会……五花八门。这些协会都没有“老体协”有统筹老体活动的功能,各地“老运会”都只能由各地“老体协”参与组织,而门协等只能参加。 其四、从门球运动的历史和现状看,它是一项以老年人为主体的、以康乐健身为目的体育活动,门协的主要特质是“老年体育”,因此,门协应该把自己定性为“老年体育组织”,接受老体协统筹。 因此,就从老年体育工作角度讲,老体协和门协“应该”按照“隶属”关系相处。 为什么是“应该”,而不是“就是”呢?因为老体协和门协从性质上讲都是“群众组织”,没有从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