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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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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5-26 12:43 编辑

在一次联谊赛中出现了2号撞击到4号2号慢慢滚滚到6号处,2号捡起4号闪出,然后对裁判说2号和6号是接触(密贴)球裁判也同意了,2号就对着2门前进了打出了双杆,这种情况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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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2号与6号接触,是2号 撞击到了6球,2号应捡起6号闪击才对。  发表于 2016-5-27 22:02
发表于 2016-5-26 1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5-26 12:48 编辑

这样处理是不对的。
确认2号球和6号球
接触(蜜贴),应该是撞击6号,应该对6号进行闪击。不应该再撞击6号。如果不承认是撞击,2号球和6号球就不是蜜贴的。2号击打时6号球必须有动感,否则不判撞击。(裁判处理有错误,应该纠正。从确认蜜贴开始。)

点评

应该从源头评论啊!  发表于 2016-5-2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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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5-26 12:44 编辑

回答:本案例裁判的处理是错误的。2号球既然与6号球接触(密贴),必须对6号球进行闪击,对4号球进行闪击。先检4号球的一瞬间就已经犯(同时对多球进行闪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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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四位老师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6-5-27 07:38
赞同你的判罚!  发表于 2016-5-27 06:27
老师回答的正确。向老师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5-27 06:15
老师的解答正确。  发表于 2016-5-26 18:29
老师说的好啊。谢谢。  发表于 2016-5-2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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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5-26 12:46 编辑

裁判员判罚误。如果确认接触(密贴),就意味着击球员已经犯规了(早知道密贴,就应该先闪击6球,再闪击4球),判罚4球闪击移动无效,还原,2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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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2: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对规则不明白。
我认为裁判员执裁不合格,此种情况裁判员应该及时跟球到位,细心观察,认为与⑥球“接触”!应该立即宣判:“撞击4号、6号”!
此时,击球员一般应该先捡拾与自球近的他球进行闪击,如果确实非常必要想先闪击④球,那也应该先请裁判员确认,如果确认“接触”,就必须先闪击⑥球了,否则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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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12: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次联谊赛中出现了2号撞击到4号2号慢慢滚滚到6号处,2号捡起4号闪出,然后对裁判说2号和6号是接触(密贴)球,裁判也同意了。这意味着2号球同时撞击了4号、6号两个球,按照规则,应该先闪击与其密贴的6号球,否则,就是闪击犯规。15规则中有专门的条文,裁判员要多学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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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17: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指导,如果2号球员不报告密贴那就要看裁判怎么处理是吗?因为6号球不闪击对2号球有利,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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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必须先闪击与自球接触的6号球,否则犯规。  发表于 2016-5-27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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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0: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千奇百怪,这样的裁判员真是需要好好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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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5-26 10:18
回答:本案例裁判的处理是错误的。2号球既然与6号球接触(密贴),必须先对6号球进行闪击,后对4号球进行闪 ...

老师回答的正确。向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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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发表于 2016-5-2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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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6: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裁判员是晕了,15规则已经实行几个月了,还在犯晕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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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7: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球既然与6号球接触(密贴),此时只要击球员捡起4号球,那就犯规了。裁判真是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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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8: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处理:如果你发现2号球与6号球接触(密贴)应请裁判确认,心须先对密贴球闪击后才能再闪击4号球。否则判闪击犯规。哪有只闪击4号球而对被撞击(密贴)的6号球不闪击而留作击自球进二门获双杆的道理?看来这位裁判连撞击6号都没有宣判,哪他(她)后来又怎么同意你的2号与6号两球接触呢?这位裁判很不称既不懂规则更无责任心应该下岗!!你也应该认真学习规则才对。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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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裁判只是宣判2号球撞击4号球,并没有宣判撞击6号球,这就说明裁判并没有认定2,6球接触。(即便真的接触,也应按非接触球处理。)击球后再确认接触,根本就是无效判罚。这样的裁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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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09: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歌声嘹亮老师的看法,这位裁判很不称职,既不懂规则更无责任心,应该下岗!!你也应该认真学习规则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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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题意我理解在闪击4号前2号和6号是有间隙的,不然咋能成功闪击4号呢。如果是这样,应该是抬脚后自球有移动接触了6球。那么裁判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将2号回位还是有其它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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