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6-10-30 02:17 编辑
谈球场的障碍物
什么是球场的障碍物?提出这样的问题,大家也许会觉得多余。这个问题值得专门提出来讨论么?走进球场,映入人们眼帘的都有什么:固定着的草毯地面、球门、中柱,移动着的人、球、球杆,还有周围的桌椅板凳、记分牌、隔离墙等。它们哪些是规定的”障碍物“?规则对”障碍物“又是如何规定的?规则对”障碍物“的规定合理吗?
哪些是障碍物?若是说众人对之最少疑义的,当属周围的那些桌椅板凳、记分牌、隔离墙等物件了。放置于比赛区和限制区之外的物件,即使球在移动中触碰到,也是在球已经出界的情况下。所以,在狭义上它们还不能算作是球场的障碍物。
再者就是,球场上能移动的物件,如球和球杆等,人体(球员和裁判员)也可以算作是特殊的物件。规则都对它(他)们作了不算明白的明文规定。诸如各种有效或无效移动的规定,犯规或恢复的处置等。这里就不一一言说了。
最让人不解的是,规则还将“球门和中柱”也规定为"障碍物”。请见:
《规则 》第35页" 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可以将“球门和中柱”规定为"障碍物”,是否也可以将“草毯地面”规定为“障碍物”?!因为它们三者同是球场“法定”的固定设施。移动中的球触碰“球门和中柱”与触碰“草毯地面”是一个道理。所以,诸如球反弹“球门和中柱”的移动,包括其后与自、他球的触碰都应该是有效的。否则就说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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