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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说得很清楚、应该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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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说得很清楚、应该坚决执行


      网友们在讨论问题时,有网友坚持这么一种态度:规则说得很清楚,就应该坚决执行。
      此话原则上是对的。但是如果在规则不同地方,出现互相矛盾的说法,将如何执行呢?
      我不知道坚持应该坚决执行规则的门球人应该怎么去执行?
      下面仅举一个例子来进行简单的说理。
      如:2015新规一书第9页
      三、赛场询问
      明确规定:
      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略)
      解说:队长或教练员经常对裁判员判罚球是否出界、是否密贴撞击、闪击是否超过10厘米持有异议,按照这条规定,队长或教练员完全有权应该向裁判员及时提出询问。
      规则还有下面内容:
      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
      2、
      3、询问只限于判罚结果有异议,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解说:这里又冒出一个:认定事项来。有些判罚结果竟然也属于认定事项。规则规定对于判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询问。但是有些判罚结果一旦与认定事项沾上边,又变成不得进行询问了。
      这真使得我们门球人丈二和尚、摸不清头脑。
      那么我们门球人也只能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去研究、分析判罚结果认定事项之间到底有哪些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找出这样表述的真正、正确含义。
      弄明白到底是可以询问?还是不可以询问?让我们死也应该死个明白。
      我终于发现一些规律。
      有些判罚结果由于过程是处于动态状态,结果产生后动态过程无法保留并作为证据。这类的判罚结果既是属于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故队长或教练员对于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即使询问后、也不可能得到裁判员满意的答复。
      我似乎是明白了。
      解说:对于这类判罚结果、即等同于认定事项。规则规定不得进行询问我完全可以理解,并表示坚决支持。
      但是对于裁判员一些判罚结果队长或教练员有异议,而且判罚结果的第一现场就在眼前。任何明白人一看就会明白。
      只是由于裁判员:观察不到位、判罚结果草率、甚或是水平有限、情感的困惑等原因导致错判。
      解说:比如说球由界内向界外移动,在边线附近是否出界?击打自球去撞击球,刚好处于密贴状态,是否属于撞击?闪送球移动是否超过10厘米?
      这类问题有分歧,没有关系。现场状态保留完好、没有被破坏,完全可以再进行验证!
      对于这类问题裁判员的判罚结果,纯粹属于判罚,并无任何认定事项的含义。
      但就是在认定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就包含有:出界、撞击、10厘米的等内容。
      也就是说:对于裁判员判罚:球是否出界、是否撞击、10厘米问题的结果有异议,规则中另有条款规定:他们均属于认定事项,队长或教练员都不得向裁判员提出询问。
      询问、又不得询问!
      队长或教练员对于裁判员判罚:球是否出界、是否撞击、闪送是否超过10厘米的结果持有异议。
      应该执行规则中的哪一条?是应该提出询问,还是不应该提出询问?
      这样的内容设计得再巧妙一点、多一点,管他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闪击完成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管他算击球犯规、还是闪击犯规。聪明的门球人今后只要迷迷糊糊的去打门球就行了。
      规则还要学习、弄懂它干什么!!!
      
      
      

点评

您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6-4-18 21:31
老师,这个问题不是《规则》规定的不清楚,是你学习学偏了,钻到牛角尖里了。看看下面军旗老师的理解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16-4-17 19:08
老师,我同意光学老师的意见。您观察、分析问题太细腻了,为自已凭添了许多烦恼,结果又于事无补!还不如“糊涂”点好!这算是“劝世良言”吧!请老师别计较!  发表于 2016-4-17 13:18
发表于 2016-4-17 12: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老师,学生向你学习!
   老师也太认真了!过去听人说“难得糊涂”和“作糊涂人更难”。是呀!学生认为:作明白人才难!
  弄明白到底是可以询问?还是不可以询问?让我们死也应该死个明白。此话非常有理有据(老师文中句句可证)但,《规则》中已经写进去了,而且是,才出台的,要大家开始执行的!怎么办?怎么办?再说:问谁去(我们省过去都是请国家门球教授周正老师,就因请迟了一步,没请到嘛!),没地方问呀!所以《中国门球网》上就出了“专家”式的高级人员来指指点点了。又不听他的,所以呀老师,别想到弄不明白就想到死,不好!学生劝老师拿起门球棒糊里糊涂打门球去!此回答可否?请指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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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8: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理解的,所谓认定事项,就是场上的“事实”,都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说出界,就是出界,裁判员说超10厘米,就是超10厘米,裁判员说10秒就是超10秒,裁判员说得分就得分,这些都不能问,更不能改。能问的是判罚(量刑)是否正确,如界外球放正在线外20厘米,该放界外的,放界内了,该恢复原位的,没恢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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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6-4-1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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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9: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该问不该问,在比赛现场大家都是清楚的,不应在这里搞那么多预想,或者说是假设,更不应在这里争执什么。
有时间不如到球场上多练练球,多提高击球和闪击球的技术水平,比赛时正常发挥水平,不犯或少犯规,使比赛顺利且和谐地进行下去,多畅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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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12: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认真劲值得赞赏,要执行好规则,就要吃透规则。我们一些裁判糊涂执裁的例子在网上也多有报道。裁判如果认真一点,多研究一点,相信在场上出错就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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