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门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黑龙江省门球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门球协会章程,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是维持协会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确定收取会费标准,其标准如下: 1、团体会员的会费以每个协会或俱乐部(15人以上)为单位收取,每个团体会员每年缴纳300元会费; 2、副主席所在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会费; 3、本项目费用仅为本年度会费,一次性交清,一年未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原则上、非会员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活动。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者,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会费管理办法: 1、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部门及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2、本协会会费主要来源有:政府资助、捐赠、赞助和广告收入;会员缴纳的年度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3、本协会会费支出要坚持“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会费用之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费用支出;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必要的劳务费用;本协会日常工作所需费用;其他支出; 4、本协会会费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编制经费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私分或挪用。 五、会费标准的修改和变更,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协会委员会。 六、《黑龙江省门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4月11日黑龙江省第五届门球协会无记名投票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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