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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3-12 1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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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十分感谢。规则第五章 第七条胜负的判定 我认为关键有两点:(1)撞击中柱后的球重新在左侧端线上开球,得分累计;(2)平分决胜。可能我钻进牛角尖了,不少网友认为比赛时间结束只有按一对一通过一门丶二门来决定胜负,不管撞击中柱重新在左侧端线再开球累计得分的规定。 但我认为:如轮及到撞中柱再开球时,不应剥夺他的权力,让他重新开球进一门。不知在婺源培训班有没有碰到这种情况?怎样解答的?解释权可归门协裁判委员会呀!因此,发帖请《门球之苑》转有关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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