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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公共场所安放“救命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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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公共场所开始 安放“救命神器”
    第三者急救免责需完善法律
  中国江苏网3月11日讯 昨天上午,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联合在南京举行公共场所设置除颤器仪式,首批30台除颤器分别被放置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辖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厅等场所,今后还将陆续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放置更多除颤器。政府在全省公共场所推广安放除颤器,目前在全国尚属首例。
  “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增加铁路、地铁、酒店、商场、运动场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的除颤器配置,并将此作为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有计划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居民使用除颤器,促进全民自救互救素养与能力提升。
  在我国,每年约55万人死于心脏骤停,除了心血管病患者外,体质虚弱的人或正常人群在剧烈运动后都可能发生心脏骤停。据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顾帮朝介绍,心源性猝死发病急、进展快、病情凶险,90%发生在医院外。研究表明,如在心跳停止后1分钟之内急救,救治成功率可达90%,心跳停止5分钟后救治成功率仅为50%,一旦超过10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性脑死亡。而心脏除颤器能帮助心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跳动,具备方便携带、易于操作等特点,稍加培训就能熟练使用。
  非专业人士使用除颤器救治病人,倘若不成功会不会被追责?有关人士表示,现实中确实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能就此加快立法进行界定。比如美国有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为替伤者、病人紧急救护的自愿救助者提供免除责任的法律保护,使民众不用担心对第三者急救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这部法律值得我国借鉴。 (仲崇山)

原标题:我省公共场所开始 安放“救命神器”

(转自中国江苏网 来源: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2016-03-11 07:34:39)


点评

谢谢老师的报导!学习了。  发表于 2016-3-11 15:16
发表于 2016-3-11 08: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爱门球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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