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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3-6 07:04 编辑
新规规定踩住自球,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为闪击成功。我理解,这里的”踩住自球“和闪击定义、闪击程序中的”踩住自球“,应该是不同的,是不是”自球始终不脱离脚的控制“的意思。就是说,闪击成功,是两个标准,一是自球不脱离脚,还有10厘米,两者缺一均为失败。这样,就解决了双飞难判的问题,只要是自球脱脚,不论他球移动多远、什么状态,均为闪击犯规,他球移动无效,放回踩球处。如是这样,这一改动,就是创新,解决了一大难题。如不是我理解的这样,这句话就是多余的,没有任何意义。
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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