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雷霆老师:
今天看到论坛的“提醒”,才知道您针对性地回复了我的跟帖。“专家”实不敢当,我,一介门球草民而已。
您认为: “一、图8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画开球区四条边宽度不一致,两条短边及与限制线重合的长边按色带宽度1—5厘米画,而画与第四线重合的那条长边却画为细线,宽度约0.5毫米。开球区四条边线存在三大一小,不科学合理。由于开球区画错的原因,导致图A、图8中的黑色球位置本为正确却被定为错误。”
我想,图8如果改为下面的画法,您可能会同意的:因为长短边的“宽度”都相同了。可是这与场地的实际情况却不同了。在我见到过的场地中,没有一块场地贴靠四线再铺设两米长的一条线带作为开球区的长边,因为那样有可能会使开球区边缘与四线重合部分模糊不清,实际上开球区另一条长边也是不用铺设的,而只是在规定位置铺设两条短边,根据规则规定,开球区范围及位置也就确定了。我们在图8中,透过斜线填充区域看到的灰度线带,实际上是限制线(带)。
在规则图8中,开球区就是用斜线填充的那个长方形区域,我认为不应该出现理解上的错误。
您提出的修规方案(主题帖的D图):“比赛线位置定义在比赛线的助视线内边沿,限制线、开球区边线分别定义在限制线的助视线、开球区边线的助视线外边沿。” 比赛线以助视线(色带)内沿为准,其他线以助视线(色带)外延为准,这种内外有别的定义,并不比现在统一规定的以色带外沿为准更合理、更容易理解。 以上是我的看法,或有不当,仅供参考。 林静风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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