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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2-29 18:44 编辑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续)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
说明: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 ,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4)如果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则他球位置不变。
(5) 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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