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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2-26 12:00 编辑
学习规则,不能只理解字面意思就行,对有些长期争论不休难以执行条款,如10秒、裁判用时、呼号时机、闪击自球脱脚犯规等,要进行深入探讨,找出其难以执行的原因,对症下药。
闪击自球脱脚(双飞)难判的原因有二:
一是规定他球离开自球10厘米为闪击成功。且不说自球脱脚时,他球离开自球是9厘米还是10厘米,裁判员难以扑捉,就算扑捉正确,那既然闪击“成功”了,怎么还犯规呢,犯规了怎么还叫成功呢?
二是此现象一出,就有两条截然相反的规定“争相”起作用,一条是“犯规造成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它球放回原处),另一条是“与犯规无关的移动为有效移动”(他球移动有效)。这两条都适用于此情况,这就是总是争论不休的根源。而这两条规定都是不能改变的。
所以,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从“病根”上医治。可在“球体移动”项下“与犯规无关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后面,加注“另有规定的除外”。然后,在闪击项下,规定凡是在闪击后,他球没有脱离脚或自球脱离脚(不管什么时段脱离的),判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踩球处。(这样,就排除了与犯规无关的移动为有效移动规定的干扰,把他球放回原位,就顺理成章了),闪击阶段其他犯规,都做停杆处理,自球不放界外。
一家之言,敬请朋友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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