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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戈土衣

呼吁国家门协统一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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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4: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清一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闪击不是击球,闪击不能放弃。因为击球的定义是: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只能包括续击。闪击的定义是: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前者在十二条,后者在十六条。而且闪击一条中也没有可放弃的规定。

点评

赞同球场轻风老师的意见! "击球"与"闪击",有着本质的区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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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5: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应该有一个统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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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7: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都让他们改乱了,不知道门球怎么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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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7: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应该有一个统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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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9: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建议好!一定要统一指令。但是,老师说的培训班上的讲话是修改规则的讨论稿,并不是最终确定的规则,很多地方就先拿去作为正式规则进行培训,本身这种做法就欠妥,因此造成了各式各样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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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6-2-18 14:09
弄清一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闪击不是击球,闪击不能放弃。因为击球的定义是: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 ...

        赞同球场轻风老师的意见!
      "击球"与"闪击",有着本质的区别

点评

意见相同,谢谢!  发表于 2016-2-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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