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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国家门协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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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0: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下发统一的指令
“放弃击球”,放弃‘哪个击球?是执行新规则的新焦点。
击球有:正常击自球、闪击打击自球、续击击打自球,有三种不同性质的击球。到底允许放弃哪种击球?成了“门球网讨论的焦点、执行规则的纠结点。
究其原因:一是《规则》条文阐述的不明确,卯是卯、钉是钉,没有“板上钉钉”; 二是婺源国家培训班上学回来的人们,领会的不一致;三是,一个较重量级的,国家门协裁委会的老师们讲法又和《规则》的条文不一致。
现在,经网上讨论,较普遍一致的意见是:“可放弃击球和续击,不可放弃闪击”;若再没有上级(裁委)统一的指令,大有由众人“约定俗成”,就这样执行的架势。
因此,我呼吁应由国家门协(裁委)发文统一这一条文。


点评

提的好极了。  发表于 2016-2-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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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钱 +2 收起 理由
加佳 + 2 + 2 可放弃击球和续击,不可放弃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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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1: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经网上讨论,较普遍一致的意见是:“可放弃击球和续击,不可放弃闪击”;若再没有上级(裁委)统一的指令,大有由众人“约定俗成”,就这样执行的架势。
因此,我呼吁应由国家门协(裁委)发文统一这一条文。
  支持戈土衣老师的建议:可放弃击球和续击,不可放弃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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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2: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老师提的很对,新规出版说明里写到‘本书自出版之日起 在全国门球比赛中施行,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现在各地开始组织比赛了,这个疑难问题得赶紧应由中国门协出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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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7: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老师提的很对,新规出版说明里写到‘本书自出版之日起 在全国门球比赛中施行,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现在各地开始组织比赛了,这个疑难问题得赶紧应由中国门协出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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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8: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戈士衣老师的意见!为了新规则的顺利执行,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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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8: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戈士衣老师的意见!为了新规则的顺利执行,中国门协应该重视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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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9: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老师的提议非常好,完全赞同。的确是专家太多、说法也多,光凭嘴说不能祘数,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要形成文字条款,否则就要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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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2: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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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现在各地开始组织比赛了,这个疑难问题得赶紧由中国门协出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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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允许放弃击球的范围的争议,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战意义。裁判呼号后击球员放弃,没有争议。闪击与续击时击球员要放弃,不论是否允许,击球员都可以在规则许可的情况下而且不犯规做到。既然如此,再争议放弃击球的范围,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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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20: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建行人老师的说法,击球与续击球的放弃允许或不允许没有实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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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2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建行人老师的说法,击球与续击球的放弃允许或不允许没有实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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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戈士衣老师的意见!为了新规则的顺利执行,有关部门应该重视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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