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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八老兵

续击和闪击允不允许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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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22: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2-16 07:51
与你探讨:我认为规则既然规定允许放弃击球,那就是说无论是裁判员呼号时或获得续击权后,都可以放弃击球。 ...

      同意歌声嘹亮老师的理解!2015规则规定允许放弃击球,包括呼号时或获得续击权后的击球,而不包括闪击。

点评

我们为不能放弃闪击,争论不休!有网友找到了充分理由根据:放弃闪击,就是击球犯规!有人说周正老师讲话收回了。遗憾!没见识到!  发表于 2016-2-17 06:24
谢谢理解与支持。  发表于 2016-2-1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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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放弃不是一定要放弃。规则没规定闪击不允许放弃。闪击和续击都是击球。专家的解释都不能统一,就只能执行规则。六个字:允许放弃击球。其它一切解读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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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5: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击球”不包括‘闪击’和‘续击’。‘闪击’虽属击球动作,但在《规则》的规定是个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属于‘击球’,不能放弃。
听说:周正老师讲课:放弃击球,不能放弃‘续击’,应该执行。因为他既是国家门协裁委副主任又是新《规则》编委成员,他有发言的权威。我的理解是:
一条件:一次性放弃。主裁在比赛全程的每一轮呼叫(含通过一门)击球员时,由击球员主动申明“放弃”后,即放弃了在该轮的所有比赛行为。这就是“一次性放弃”的条件。
二根据:1.行为连续性。获准一次权利,即为一次连续性比赛行为。每个球员获准上场击球,参与该轮比赛直至击球权‘结束’退场,自始至终是一个连续地参与比赛的行为过程;这个过程中只会有“环节”和“连续”,既没有“段节”又不可有“断续”的概念和行为。
2.行为完整性。击球员呼应上场击球、撞击(过门)、闪击、续击的全过程(犯规的特例除外),是一个‘有机连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一次性比赛行为。不存在某一个环节行施权利,在另一个环节放弃权利的“段节”和“接续”的因素,更不能有这种权利。

点评

专家不是规则。击球包括续击和闪击。放弃闪击就意为自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6-2-19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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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6: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一直疑惑的问题,耐心等待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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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06: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歌声嘹亮老师的观点!
谢谢七八老兵老师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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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07: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东欣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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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3: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新年大吉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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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利川晨曲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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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灿烂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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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戈土衣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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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德哥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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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缕阳光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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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泰山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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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安岳老蒋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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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17: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廖兴铭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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